保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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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9,120万元,金港资产出资880万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打造外服公司在物流业务的专业化及系统化服务的优势,更好地拓展后期业务,公司对外服公司增资9,120万元。鉴于金港资产是外服公司第二大股东,金港资产同比例认购88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和金港资产在外服公司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增资完成后,外服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22,800万元。
由于金港资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姚文韵女士、李杏女士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徐品云、高福兴、邓永清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了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将发挥外服公司在物流业务的专业化及系统化服务的优势,更好地拓展后期业务。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房屋租金:1,305,779元,物业费:139,283元。租金收缴方式由双方商定,全年房租一次性付清。租赁期内有关配套设施及服务的收费标准依据附件表格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办事效率、共享办公资源、降低管理费用,公司与化工品交易中心达成房屋租赁合意,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27-28层作为公司的办公用房。该房屋租金:1,305,779元,物业费:139,283元。由于化工品交易中心为金港资产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姚文韵女士、李杏女士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徐品云、高福兴、邓永清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了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新办公大楼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共享办公资源、降低管理费用。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4450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公司子公司华泰化工租用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85,559.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金港资产持有保税港务56%的股权,故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0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金港资产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金港资产拟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60%(即出资不低于444,000,000元)。由于金港资产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构成公司与金港资产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4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9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金港资产、江苏飞翔签署了《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金港资产、江苏飞翔拟将持有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品交易中心”)各10%的股权转让给保税科技,同时该转让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人民币各2000万元由保税科技按照化工品交易中心原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向其履行出资义务。转让完成后,保税科技、金港资产和飞翔化工持有化工品交易中心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受让股权,保税科技业务模块可以得到进一步优化整合,搭建化工品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形成与液体化工跟普通仓储联动的格局,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延伸物流产业链。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01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85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金港资产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金港资产拟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60%(即出资不低于447,600,006元),认购完成后,金港资产将持有本公司不低于34.978%的股权。由于金港资产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构成公司与金港资产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有权部门的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姚文韵女士、李杏女士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徐品云、高福兴、邓永清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了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76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与 金港资产、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翔”)、化工品交易中心签署了《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合同》。化工品交易中心为金港资产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化工品交易中心、金港资产有意吸引新的股东对其进行增资扩股,以利用增量资金做大做强化工品交易中心现货和电子交易的交易规模。为此,各方对江苏飞翔和公司向化工品交易中心进行增资达成如下协议:金港资产以现金增资7500万元人民币;江苏飞翔以现金向化工品交易中心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保税科技以现金向化工品交易中心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化工品交易中心注册资本从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化工品交易中心原名张家港保税区化工品交易市场,是2002年7月经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办的国有综合性化工品市场,2011年7月17日,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更名的批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更名为江苏化工品交易所有限公司。2013年3月,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函,更名为“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登记的名称变更。 化工品交易中心为金港资产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现有经营范围为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从事市场开发和经营服务、配送服务(不含运输)商品的交易代理服务,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品交易中心目前经营着“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的现货市场平台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交易网”(http://www.chemex.com.cn/)的电子撮合交易平台。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政策
2013年4月16日由以下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签署了《增资合同》: 1、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或“金港资产”),法定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营业执照号:320592000000760,法定代表人:徐品云。 2、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乙方”或“江苏飞翔”),法定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营业执照号:320000000015414,法定代表人:施建刚。 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丙方”或“保税科技”),法定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营业执照号:530000000007928,法定代表人:徐品云。 4、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丁方”或“公司”),法定地址:张家港保税区,营业执照号:320592000000671,法定代表人:彭烨。 为此,各方对江苏飞翔和保税科技向公司进行增资达成如下协议。 其中部分重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增资约定
1.1 增资安排 1.1.1 各方同意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公司增资1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现金增资750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现金向公司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丙方以现金向丁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1.2 增资款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公司以经交易相关方各自董事会认可并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价格向甲方购买新交易大楼用地。为避免歧义,转让价格应以甲方为获得新交易大楼用地所产生的直接成本为基准。 (2)取决于新交易大楼竣工验收且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公司以经交易相关方各自董事会认可并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价格向甲方购买新交易大楼的全部产权。为避免歧义,转让价格应以新交易大楼的投资成本外加此间甲方为建设新交易大楼所发生的资金成本为基准。 有关新交易大楼用地和新交易大楼的转让合同由公司和甲方另行依据本合同签署转让协议。 1.3 公司未来定位 增资完成后,各方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以专业化工生产商、化工贸易商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化工产品交易平台、信息平台、结算平台、仓储平台、金融平台和电子撮合平台,扩大张家港保税区在专业化工产品交易、仓储和物流的影响力。
(二)注册资本的变化
2.1 注册资本增加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2.2 出资额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出资额为: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00万
现金
40%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000万
现金
40%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万
现金
20%
2.3 各方出资期限 2.3.1 甲方已向公司缴足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或者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付出资1100万元人民币;其余6400万元人民币在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两(2)年内缴付完毕。
2.3.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或者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付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其余6400万元人民币在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两(2)年内缴付完毕。 2.3.4 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付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其余3200万元人民币在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两(2)年内缴付完毕。 2.3.5 于新交易大楼用地和新交易大楼具备转让条件时,各方股东应依据公司届时的通知及时缴付未缴的认购出资额。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交易中心交易额的不断扩大,对化工品储存量和库存周转量需求也会增加。对会促进公司液体化工仓储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2、交易中心的现货配送需要。将会带动公司现有化工物流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延展产业链,逐步向综合性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交易中心电子化,信息化的运行系统,将加速公司仓储管理手段由现在的管理模式。向以物联网为核心方向的现代化物流管理模式的转变。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11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金港资产在内的不超过 10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金港资产拟以不少于现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公司与金港资产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
过 23,095,827 股(含本数),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911.06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 21,111.06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
增强资本实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1-04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星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于2003年1月2日、2003年3月27日两次与张家港保税区星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国际”)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涉及资金3500万。主要合作范围为:张家港保税区企业间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之间贸易,国际进出口贸易等。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收益定价
(一)主要内容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星耀国际利用长江国际的资金进行张家港保税区企业间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之间贸易,国际进出口贸易等;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合作资金两笔共3500万元;
3、星耀国际保证合作经营期间长江国际的资产安全和所得收益。
4、合作期限为(1)2003年1月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2003年3月27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交易收益确定及结算方式
按照《合作经营协议》的规定,星耀国际保证年收益不低于长江国际所出合作资金3500万的18%。长江国际所出资金及应得收益于《合作经营协议》终止日划入长江国际指定帐户。
(三)合作资金交付
按照《合作经营协议》的规定,合作经营的起始日为长江国际资金划入星耀国际帐户当天日。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长江国际是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股份。本次交易实施为长江国际在码头建设刚刚完成,进入试开港运行的情况下,利用别的公司早已经具备的贸易市场、较低的经营风险、较高回报的特点获取长江国际开港早期不能获得的收益。能够弥补部分处理大理造纸分公司资产、人员后带给本公司的负面影响,避免本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后滑入亏损行列。
按照《合作经营协议》的规定,星耀国际承担该次经营活动中的全部风险。

本次交易于2003年6月30日已经中止,已经收回本金350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大理纸业股份合作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大理纸业股份合作公司购买纸浆4,181,944.80元,占本期销售额的34.23%。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819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15,974.00元,占本期销售额的5.77%。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159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保税科技
乙公司云南大理造纸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出资320,000.00元受让大理造纸厂持有的大理纸业股份合作公司7.69%的股份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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