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23 |
公告日期 | 2002-03-23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5-09 |
原告方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
被告方 | 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5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年10月8日,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355万元,本公司为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方--大业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人民币借款反担保书。 |
判决内容 | 判决如下: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本息及逾期贷款利息;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
判决日期 | 2001-07-0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终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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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日期 | 2001-09-25 |
执行情况 | 2001年10月16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履行了判决确认的义务。并于2001年11月9日向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申请执行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其履行的借款及利息等人民币3756480.87 元。由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查实的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先予查封,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2001年12月17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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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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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4 |
公告日期 | 2001-03-24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
被告方 | 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被告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借款合同欠款. |
判决内容 |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交
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逾期息。
二、被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还
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日期 | 1998-11-3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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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4 |
公告日期 | 2001-03-24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
被告方 | 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被告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借款合同欠款. |
判决内容 |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交
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被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华东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还
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日期 | 1998-12-0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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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9-12-31 |
公告日期 | 1999-12-31 |
案件名称 | 授信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3.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7年7月16 日原告与上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系华东电脑所属于公司)签署了贸易融资授信协议,同意向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授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用于进口开证,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19 日向原告出具了《贸易融资授信不可撤销担保书》,在协议期内,上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未按信用证期限付款,致使原告被迫垫付,截止98年7月10日,共垫付本金美元2006200.00,,利息美元50709.15元,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亦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华东电脑对上述诉状中提出的《贸易融资授信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合法、有效性持有异议,有待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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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1999年6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垫付的信用证款本金1935000美元。
二、上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逾期息49360.37美元(截止1998年7月10日),以及1935000美元自1998年7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息。
三、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华东电脑对判决仍持有异议,将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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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1999-06-2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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