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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床

- 6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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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3
公告日期2009-04-23
案件名称公司解散纠纷
起诉日期2008-06
原告方郑士泉 
被告方西安交大思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四初字210 号《应诉通知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大思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郑士泉先生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交大思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解散西安交大思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西安交大思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列为案件第三人,亦同时接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此,公司将暂终止在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持有的西安交大思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78.02%的股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8 年7 月14日本公司出庭进行了证据交换。经公司聘请的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2008 年7 月18日公司继续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出让公司所持子公司智能电器股权。 2008 年10 月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四初字20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郑士泉撤回对智能电器的起诉。2008 年10 月15 日公司公告了获知智能电器股东郑士泉拟将其股权转让给西安交通大学技术成果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且智能电器新股东西安交通大学技术成果转移有限责任公司认同本公司将持有的智能电器78.02%股权通过云南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出售。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1-05
公告日期2004-11-05
案件名称资金挪用纠纷
起诉日期2004-09-20
原告方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78.1497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3月10日,本公司在北京证券所属的昆明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户名为: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帐号:1180。3月11日,本公司在该资金帐户内存入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2004年3月24日本公司到昆明营业部办理提款手续时,该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告之资金被营业部挪用购买股票,无法办理提款手续。得知此消息,本公司要求北京证券立即归还其挪用的资金。在本公司的强烈要求下,北京证券承认自己所负责任,并先后于4月7日、4月19日和4月30日分别偿还了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1,500,000元和人民币5,718,503.38元,尚欠人民币7,781,496.62元北京证券未按其承诺偿还。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证券向本公司偿还其因挪用尚欠本公司的资金人民币7,781,496.62元;判令北京证券向本公司支付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经分段计算截至2004年10月15日为人民币42,945元;人民币7,781,496.62元的资金利息计算到该项债务清偿时止;判令北京证券承担本公司因追偿上述债务发生的律师费、车旅费、财产保全费、案件诉讼费和案件执行费等,上述费用由北京证券具实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于2004年11月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证券挪用本公司资金,造成本公司资金损失人民币7,781,496.62元”一案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和北京证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本公司存入北京证券所属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本公司帐户内的资金被挪用,造成资金损失人民币7,781,496.62元,北京证券同意就上述款项对本公司先行赔付; 二、北京证券于2004年11月13日前支付本公司赔偿款人民币7,781,496.62元; 三、若北京证券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清结,本公司不再要求北京证券支付利息或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443.73元、保全费人民币42,020.00元由本公司承担。若北京证券不按上述协议第二条履行付款义务,北京证券除应向本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781,496.62元外,还应向本公司支付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89,259.83元,同时承担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443.73元,保全费人民币42,020.00元,且本公司有权就上述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自本公司与北京证券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与北京证券已于2004年11月3日签收。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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