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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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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6-21
公告日期2005-06-21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3-07
原告方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33.9163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与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坎门龙珠山;经营范围:制冷压缩机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自1989年起建立起供货关系,其中本公司根据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的订单为其提供粉末冶金冰箱压缩机零件;截止2004年12月20日,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累计共计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3,339,163.13元,经多次催款,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一直未能归还。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5年3月7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支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3,339,163.13元,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8日发出(2005)台民初字第35号《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认为本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决定立案审理。
判决内容1、被告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339,163.13元。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10元,财产保全费18,040元,合计44,850元,由被告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负担。
判决日期2005-04-2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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