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0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2号 |
批复原因 | 一、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使用不规范
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时任财务负责人黄勇、时任董事会秘书叶敬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2020年8月,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融资项目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为保荐机构,由长江证券负责公司可转债融资项目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长江证券委派韩松、梁彬圣为可转债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号)查明的事实,长江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公司存在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不符等问题。长江证券出具的《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未真实、准确反映公司上述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韩松、梁彬圣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核查不到位
(二)对研发费用相关核查不到位
(三)内控了解与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四)对销售收入、存货、应付账款等相关系统执行审计程序不充分
(五)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存货出入库截止性测试未按审计计划执行
(七)收入测试底稿记录存在错漏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新航、陈驹健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33号、广东证监局[2022]134号 |
批复原因 |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四、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廖平元、黄勇、叶敬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新航、陈驹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5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一一计划审计工作(2022年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一一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35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核查不到位。
二,对研发费用相关核查不到位
三、内控了解与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四、对销售收入、存货、应付账款等相关系统执行审计程序不充分
五、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存货出入库截止性测试未按审计计划执行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立信所和李新航、陈驹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36号 |
批复原因 | 长江证券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嘉元科技存在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长江证卷和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对廖平元、黄勇、叶敬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34号 |
批复原因 |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四、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廖平元、黄勇、叶敬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33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33号 |
批复原因 |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四、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5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19年6-7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告[2019]1216号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王志坚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监管部发[2019]10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5日,王志坚账户增持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元科技)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1.79%变动为3.09%,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从9.88%变动为11.18%,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
批复内容 | 王志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鉴于上述事实,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对王志坚出具监管意见函。 |
处理人 | 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5 |
标题 | 嘉元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兼董事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监管部发[2018]21号 |
批复原因 | 赖仕昌:
经查明,2018年5月22日,你账户减持嘉元科技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10.21%变动为9.89%,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我部对你出具监管意见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8 |
标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对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汇处【201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梅汇处[2017]2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7年4月13日,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2014年度、2015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
批复内容 |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决定对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给予警告,处以3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