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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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9
标题剑桥科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78号
批复原因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海东)〔2020〕9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9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海东控制“陈海东”“邵某坚”证券账户,在短时段内利用资金优势,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申报价格,集中大量连续申报买入“民丰特纸”等6只股票,待股价拉升后立即反手卖出,影响“牧高笛”“剑桥科技”“粤泰股份”“电魂网络”“民丰特纸”“弘业股份”等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海东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陈海东操纵“牧高笛”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海东操纵“剑桥科技”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717.50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海东操纵“粤泰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8,268.49元,并处以816,536.98元罚款。 四、对陈海东操纵“电魂网络”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3.22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陈海东操纵“弘业股份”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综上,对陈海东没收违法所得519,169.21元,并处以2,316,536.98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剑桥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023号
批复原因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20年1月13日之前以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1
标题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谢冲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12月13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者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关于室内5G基站,公司已获得客户的充分认可,并开始大批量发货。公司股票于当日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同月14日披露澄清公告称,公司基站产品并未应用于5G,供货非应用于5G。 上市公司的上述生产经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公司的澄清公告,前期公司在上证E互动回复的信息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公司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审慎,也未提示有关风险,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此外,在当前5G受到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变动的事项,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但是,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重大敏感信息,导致股价发生大幅波动。
批复内容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谢冲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6
标题剑桥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09号
批复原因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海外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0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3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5
标题剑桥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32号
批复原因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3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9
标题关于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处罚(第23201650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第2320165021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19日,因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生产经营场所的计算机内复制、安装和使用PRO/E(CREO)软件,用于辅助检查、查看图纸等活动。
批复内容被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以20,000元的罚款(第2320165021号)。
处理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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