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05 |
标题 | 关于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805.00元。你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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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6 |
标题 | 福达合金: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174号 |
批复原因 | 陈松扬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805.00元。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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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25 |
标题 | 福达合金: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72号 |
批复原因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达武、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松扬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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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7-24 |
标题 | 福达合金: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份致歉并承诺回购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4年7月11日,陈松扬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股。陈松扬先生本次减持未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行为已构成违规。 |
批复内容 |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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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福达合金: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61号、[2024]6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王达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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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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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王达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达武:经查,你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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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7 |
标题 | 福达合金: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21号 |
批复原因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2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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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关于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7]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1月4日,你公司在接到我司经办人电话通知并收到关于同意你公司退出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达合金,股票代码:832675:!股票做市的函后,未按规则要求于当天在我司官网公告。2017年1月5日,你公司在我司官网公告称经我司同意自2017年1月6日起退出为福达合金股票做市,该信息与我司出具的同意函中关于同意你公司自2017年1月5日起退出为福达合金股票做市的内容明显不一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第1.5条关于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有关规定,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 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财富证券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现要求你公司黄崇光、熊行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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