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4 |
标题 | 南通超达装备受到南通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通02环罚字[2021]13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通02环罚字[2021]1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弃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批复内容 | 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5.5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通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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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30 |
标题 | 南通超达装备受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通)应急罚[2019]51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通)应急罚[2019]5161号 |
批复原因 | (1)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批复内容 | 处以1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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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2 |
标题 | 关于对周扣山、马国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布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关联关系、同业竞争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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