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5 |
标题 | 德必集团: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庞大娣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庞大娣女士的配偶范劲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11月29日买入、2022年11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 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庞大娣女士及其配偶范劲
松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52.00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查, 本次短线交易系范劲松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
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 庞大娣女士
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配偶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庞大娣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因本次短线交
易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 庞大娣女士在《 关于本人配偶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中
承诺: 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
格管理、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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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德秾科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朝一税简罚[2019]603518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朝一税简罚[2019]6035181号 |
批复原因 | 德秾科技未按期申报环境保护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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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向德必荟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东十二国税简罚[2017]21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十二国税简罚[2017]2102号 |
批复原因 | 德必荟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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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向天德润宝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东十二国税简罚[2017]18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十二国税简罚[2017]1872号 |
批复原因 | 天德润宝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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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德秾科技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朝一税简罚[2019]2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朝一税简罚[2019]228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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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1 |
标题 | 德必荟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东税简罚[2018]24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东税简罚[2018]240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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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德莘文化收到上海市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闵公(消)行罚决字[2017]04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闵公(消)行罚决字[2017]0412号 |
批复原因 | 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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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31 |
标题 | 天德润宝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东建)字[2017]第5100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建法罚(东建)字[2017]第510005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责令天德润宝停止施工,改正违法行为,处19,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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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31 |
标题 | 沪平文化收到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12017205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普第2120172050号 |
批复原因 |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与吸烟相关的器具。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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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30 |
标题 | 天德润宝收到《行政处罚缴款书》(京东城管罚字[2017]1901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东城管罚字[2017]190168号 |
批复原因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 |
批复内容 | 处罚5,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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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30 |
标题 | 七宝德必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闵市监队当处字[2016]第4000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闵市监队当处字[2016]第400030号 |
批复原因 | 从事停车收费未明码标价。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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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31 |
标题 | 易必创文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闵公(消)行罚决字[2016]03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闵公(消)行罚决字[2016]0384号 |
批复原因 | 封闭安全出口。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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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31 |
标题 | 杭州德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公(消)行罚决字[2016]806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6]80614号 |
批复原因 | 内装修改造未申报竣工消防备案。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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