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7 |
标题 | 关于对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及侯淑萍、刘颖、陈住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107号 |
批复原因 | 1.盈利预测依据不充分,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期收入增长幅度较大,评估中未就相关产品上市日期、预测销售数量及单价获取充分依据。
2.评估报告披露不规范,一是评估假设披露不充分,收入预测对应的核心产品在评估基准日尚未获批上市,收入预测前提为2023年该产品获批上市,该重要假设前提未在评估假设中充分披露;二是未充分收集、披露评估对象历史交易情况。
3.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访谈记录签字人未提供到现场的证据;二是评估中未核实收入预测产品对应的商标、专利是否归属被评估单位、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未充分记录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
4.底稿和其他问题,一是评估明细表中基本户账号与底稿“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不一致;二是工作底稿未按规范编制,所有工作底稿未编制成册、未编制页码;三是评估工作主要依赖外聘人员,签字评估师未到项目现场;四是底稿中未见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未见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分析比较的资料。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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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4 |
标题 | 关于对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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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1 |
标题 | 关于对勾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王刚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4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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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关于对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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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3 |
标题 | 爱美客: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经理勾丽娜配偶王刚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500股,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王刚系公司副总经理勾丽娜配偶,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卖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勾丽娜及其配偶王刚进行了批评教育。勾丽娜及王刚本人对以上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上交易收益48,234.84元(扣税费后净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2、勾丽娜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王刚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勾丽娜及王刚本人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勾丽娜声明其本人并不知晓王刚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王刚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培训,不断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提高合规意识,同时也将建立例行检查和自查机制,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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