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4]1号 |
批复原因 | 一、孙文彪借用“张某”银河证券账户、“邸某平”方正证券账户二、孙文彪借用“张某”银河证券账户、“邸某平”方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孙文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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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2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蔚祺、周俊宏、唐旭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105号 |
批复原因 | 王蔚祺、周俊宏、唐旭霞:
经查,我局发现由你三人署名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宁德时代系列之二——储能篇:第二“增长曲线”的终局探讨》,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业务2060年营收中枢的预测存在部分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够严谨的问题。你们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未能保证研究报告的审慎性和严谨性,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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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11 |
标题 | 宁德时代:关于下属公司湖南邦普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7日晚间,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邦普”)宁乡仓库发生燃爆事故,湖南邦普第一时间全力配合当地消防开展现场的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当晚火势已及时扑灭。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伤情较重,14人轻微伤,所有伤员均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要求包括湖南邦普在内的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行隐患排查,保障后续安全生产。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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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宁德时代: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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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5 |
标题 |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向发行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皇关物综决字[2017]0342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皇岗海关申报出口动力锂离子电池一批,因报关单申报毛重与实际不符。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被处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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