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6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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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1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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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5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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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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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3 |
标题 | 开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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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6 |
标题 | 开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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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6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0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月10日,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直通披露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并临时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8.2.3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前证券事务代表肖小红于2017年10月16日辞职,直至目前公司尚未聘任新任证券事务代表。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并就证券事务代表空缺期间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交接及人员安排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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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9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2018年4月9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5000万元、700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批额度。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4条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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