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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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87号
批复原因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王政福、张维: 经查,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研究院)为你公司的联营企业,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错误或遗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0
标题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0
标题中电环保:关于公司年度报告存在错漏收到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87号
批复原因经查,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和南京扬子江 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研究院)为你公司的联营企业, 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2021 年至2023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错误或遗 漏。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政福、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张维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至 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中电环保: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周谷平先生因个人财务安排需要,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计划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2018年2月28日,周谷平先生完成最后一笔卖出交易,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共减持2,004,700 股,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减持过程中,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减持计划完成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18年8月1日,周谷平先生家属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误操作,不慎买入500股公司股票,均价6.01元/股,此次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当前周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4,479,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9%。 3、周谷平先生近六个月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统计 2018年2月27日,卖出39.07万股,成交均价7.33元/股。 2018年2月28日,卖出22万股,成交均价7.21元/股。 2018年8月1日,买入500股,成交均价6.01元/股。 此次买入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周谷平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向周谷平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周谷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周谷平先生承诺:将加强有关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加强家属沟通,收回账户权限,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在2018年8月份不再买入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日起之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股票。并按照2018年8月1日前六个月的卖出最高成交日均价7.33元/股、2018年8月1日买入成交均价6.01元/股,对应500股的差额66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部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16
标题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61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 (二)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三)其他事项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特别是江苏证监局此次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提出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对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不定期地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审查,持续公司管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各项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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