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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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作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银罚字﹝2017﹞3号) |
相关法规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
文件批号 | 郑银罚字[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中粮期货郑州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中粮期货郑州营业部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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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7 |
标题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三稽罚﹝2017﹞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地税三稽罚[2017]42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北京祈德丰2013年至2015年的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北京祈德丰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1倍的罚款共计45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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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6 |
标题 |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保监罚[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在2015年的电话销售业务中,66份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2份保单中对投保人隐瞒不按期缴纳保费的后果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处以罚款27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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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ST中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9号 |
批复原因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9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对相关问询事项说明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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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9号 |
批复原因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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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3 |
标题 |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保监罚〔2017]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粤保监罚[2017]15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中英人寿广东电话销售中心自2015年1月以来,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误导投保人、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收益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光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中英人寿广东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7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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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5 |
标题 |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保监罚[2017]5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共计92份保单,已收保费74.17万元;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共计39份保单,已收保费29.45万元;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文件、资料且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共计37份保单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处以罚款39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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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7 |
标题 | 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8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保监罚[2016]87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中英人寿湖南电话销售中心在2015年的电话销售过程中,25 份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诱导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中英人寿湖南电话销售中心处以罚款14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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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02 |
标题 | 公司收到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河南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15日,中原特钢生产车间内的输送皮带着火,经大队火灾调查人员勘查认定,此起火灾事故系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精炼炉热气引燃输送皮带引发火灾所致。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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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
标题 | *ST中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3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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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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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13 |
标题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烟保监罚字〔2015]第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烟保监罚字[2015]第3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中英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未按规定完成回访,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漏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中英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
处理人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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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9 |
标题 | 中原特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8号 |
批复原因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8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将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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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29 |
标题 | 公司收到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日,中原特钢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 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中原特钢未认真学习国家颁布实施的炼钢安全规程,且在采用新的炼钢工艺时未分析辨识所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也未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不负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罚款60万元 |
处理人 |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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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4-03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日18时左右,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老炼钢生产线机修人员在巡检期间,发生一起疑似气体窒息安全事故,事故现场6名巡检员工受伤。截止目前,经全力抢救,3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待有关部门出具正式结论意见并在生产线整改完成后恢复生产,除上述人员及短期停产损失外,本次事故未给公司的设备及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其他损失,预计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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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7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补充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应交易所要求,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计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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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9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深交所监管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4]1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8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证监局于2014年4月4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号)以及深交所于2014年4月23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文件提出以下问题:
一、关于向关联方追索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问题
二、关于对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中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内容进行更正并披露的问题
三、关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问题
四、关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培训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河南证监局2014年4月4日《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号)和深交所2014年4月23日《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
通过本次整改工作,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务部门和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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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3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0月24日,你公司为关联方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26万元资金代为垫付其房屋修理费用,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4%。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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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09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3年10月为北京石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房屋修理费用426万元;2014年3月24日收回该笔款项。公司持有石晶光电36.22%股权,同时石晶光电与公司同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河南证监局责令公司进行改正,同时要求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关联方追索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内容进行更正并披露。
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控制活动、改进控制手段,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培训,强化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
五、要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自查和整改报告在收到《决定书》之起30日内报送河南证监局。
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下达的《决定书》中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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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20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13]15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全面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 上市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方面未能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② 公司内控有待加强
③ 个别董事未出席股东大会
④ 部分监事会表决票不规范
(2)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股东进行了传达,并积极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执行、切实整改。现将公司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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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8 |
标题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87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8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87号),函中指出:公司在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上市以后,公司将部分资金存放到兵装财务,并从兵装财务贷款,每日存款余额扣除贷款余额后的净额最高达到9,447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与兵装财务签订相应的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将相关事项公开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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