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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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5
标题信立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8号
批复原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8 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3-26
标题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23日,李英辉因操作失误,其账户误买入公司股票11,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成交均价44.1160元/股,成交金额516,421.78元;2015年3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11,706股,成交均价44.2900元/股,成交金额518,458.74元。本次交易产生收益690.61元(按照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截至公告日,李英辉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公司董事会核查了李英辉近六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未发现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25日将李英辉本次发生短线交易的收益所得690.61元予以没收(收益按照卖出与买入时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 李英辉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英辉向公司表示今后在股票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审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11
标题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0]44号
批复原因我司存在董事长部分权限未经授权的情况。
批复内容在《监管意见》下发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会计准则及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对财务基础工作、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梳理,同时,公司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审批权限。目前,公司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计划于2010 年10 月31 日前将修订后《财务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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