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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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28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2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3]9号、内蒙古证监局[2023]11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对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探矿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该诉讼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12日才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披露,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诉讼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诉讼。
批复内容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韩勇、白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3]010号
批复原因一、个别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未保持充分关注 三、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且未说明原因 四、审计报告附注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3]011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对你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探矿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该诉讼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12日才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披露,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诉讼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诉讼。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关于对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3]009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对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探矿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该诉讼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12日才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披露,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诉讼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诉讼。 你作为远兴能源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6号
批复原因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批复内容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74,139,420.14元,并处以222,418,260.42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批复内容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检查报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9年12月10日,你公司将所持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权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转让前,你公司持有蒙大矿业85%的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变更为34%。 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蒙大矿业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蒙大矿业补缴采矿权转让价款21.06亿元。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24亿元。2022年1月17日,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该诉讼对你公司的实际影响金额为17.9亿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你公司未及时对该诉讼进行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披露蒙大矿业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2
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5
标题关于对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丁喜梅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7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收到内蒙古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内蒙古监管局[2021]4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成交金额239.75万元,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7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此次减持又处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的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董事丁喜梅女士《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2021年7月19日,丁喜梅女士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350,000股
批复内容1.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后,丁喜梅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就相关规则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责令相关部门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30
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7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豁免控股子公司债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18-018),称你公司拟豁免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欠公司的往来款16,900万元。 因你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部分董事、总经理在博源联化的另一股东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远兴”)任董事,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0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公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积极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9
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0号
批复原因近日,我部收到投资者对你公司的投诉,涉及事项如下:公司于9月26日发布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显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3元,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投资者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为2.157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低于净资产的25%,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且本次业绩考核目标过低,涉嫌利益输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在10月10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5日,博源集团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700股,成交均价2.61元/股。2017年5月26日,博源集团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3,700股,成交均价2.63元/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行为导致的交易收益为74元。博源集团在此前六个月内没有其它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4元(买入均价为2.61元/股,卖出均价为2.63元/股),已于2017年6月1日上缴公司。 2、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博源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博源集团因工作人员疏忽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3、博源集团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及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公司也就博源集团本次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账户操作,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7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复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蒙)煤安监鄂局三复[2017](30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5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井下溜煤眼扩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近日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收到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出具的《复查意见书》((蒙)煤安监鄂局三复[2017](3001)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11·25”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对公司处理结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煤仓上口的联巷顶板岩石力学强度较低,煤仓上口正对顶板处为断层破碎带,断层导水使顶板岩石软化变形及受煤仓扩帮爆破冲击波影响,且支护强度不足,在煤仓扩帮过程中上方顶板崩解破坏造成冒顶,冒落的岩石倾落进入煤仓,导致煤仓内作业人员被埋压。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顶板事故,死亡3人,属于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3.4万元。
批复内容事故对公司处理情况 1.给予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99万元的处罚。 2.对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总工程师及炮掘队的2名主要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公司煤炭事业部总经理兼博源煤化工董事长,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矿长,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对公司煤炭事业部副总经理、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经理、安环部经理等有关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9,900元处罚。 6.对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给予免职处分。
处理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12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42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42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问询的全部内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08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03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03号),因公司就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84号所做信息披露引起媒体关注及报道,要求公司就媒体所述信息进行自查。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10月9日就媒体的关注及报道披露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21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84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84号),就前述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72号进一步提出关注,就公司回复中体现的博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稷弘立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就博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稷弘立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进行了回复。并于2015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9)。就大股东应披露的事项,公司将加强专项对接和沟通,强化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及信息披露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遵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15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72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72号),就博源集团被冻结900万股票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就股票冻结的背景、原因及冻结情况向交易所进行了说明。由于该函所述博源集团被冻结股份占公司股比仅为0.555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4条中“(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披露要求,故未进行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9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上市字[2015]4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内证监上市字[2015]4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30
标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关联人违规卖出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辛铉雯于2007年11月7日、12月25日和2008年4月9日、6月10日先后四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成交均价17.68元,成交金额249,358元。经过2010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辛铉雯持有公司股份21,150股。 2014年1月22日,公司聘任刘义为副总经理。刘义说明,由于其配偶辛铉雯买入公司股票时间较长,因此其在填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发生疏忽和遗漏,未登记辛铉雯持股情况,辛铉雯本次卖出股票也未与其本人进行沟通,其并不知情。辛铉雯表示,其对上市公司高管关联人股份买卖相关规定不太了解,也未知悉公司正处于2015年一季度公告窗口期,平时对股市也不关心,持股时间较长,近期股市活跃才想到持有部分股票,并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了公司股票21,150股,成交均价7.92元/股,成交金额167,508元,交易亏损79,819.60元。 经公司了解,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刘义及其配偶辛铉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义未登记持股情况及辛铉雯卖出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刘义先生及其配偶辛铉雯在此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保证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约束自己及家人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 辛铉雯本次卖出股票未产生收益,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一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或其他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公司一季度利润数据也在业绩预告中进行了披露。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13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上市字[2014]31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上市字[2014]31号),就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范、财务独立运行的严格规范、土地变更手续办理的披露、子公司对外借款协议条款的完备性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相关整改要求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三会材料工作的完备度,确保ERP系统及管理的独立性,积极推进土地变更手续的办理,落实相关借款的偿还事宜,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05
标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8月1日凌晨,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本公司持股42.54%)尿素项目在停车检修过程中氨罐发生泄漏。
批复内容氨罐泄漏发生后,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按照应急预案及日常演练的实施方案,及时疏散厂区人员,液氨泄漏得到控制,并已采取稀释措施,将液氨安全储存在罐区围堰,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目前,安监部门组织技术专家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经初步估算此次事故对本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50万元左右,初步判断装置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恢复。
处理人安监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6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85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85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0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90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90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10-10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12]241号
批复原因2012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问询函》(内证监函[2012]241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28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82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82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9-18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71号
批复原因201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71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20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11]143号
批复原因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函[2011]143号),就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的三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方面、公司资金占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情况、公司财务核算方面以及前次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方面,提出整改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就前述相关问题及时召集高管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并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控股股东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将整改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4-22
标题远兴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28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28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05
标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08]193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三、内部控制方面 四、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已做出相对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4
标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07]125号
批复原因 1、公司个别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参会率不高,未能尽到勤勉义务。董事、监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时,委托程序和委托事项还需进一步规范。2、公司曾出现过数量较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存在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等。3、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证监局《关于落实“开展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告了自查报告,公司设立了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供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的现场检查。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2
标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等
文件批号内证监函[2007]12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巡回检查,帮助公司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学习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6-14
标题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5-15
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10
标题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管办对我公司进行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与原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五分开”不彻底;司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较差,个别董事不能勤勉尽职;“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内控财务制度、核算体系不健全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2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管办对公司2002年度巡检的《限期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呼和浩特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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