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202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及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二、项目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办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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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杨冬梅、裴明明)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2023]6号 |
批复原因 | 杨冬梅、裴明明:
经查,你们作为签字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键指标评估依据不充分
二、部分评估程序在评估报告出具后才执行 |
批复内容 | 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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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0 |
标题 | 关于对梁世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0号 |
批复原因 | 梁世平:2020年2月11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披露的《关于梁世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你在2020年2月6日至7日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1,200股,累计减持比例0.01%,成交均价20.94元/股,减持金额为149.09万元。你作为视觉中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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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视觉中国: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津网信罚决字[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 |
批复内容 |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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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4-12 |
标题 | 视觉中国: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11日,经网友举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公司”)发现公司网站(域名为vcg.com)上发布的多张图片包含敏感有害信息标注。 |
批复内容 |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公司网站负责人,责令公司网站全面彻底整改并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 |
处理人 |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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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3 |
标题 | 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9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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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7 |
标题 | 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69号 |
批复原因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25万股,持股比例12.21%。2014年4月10日,因上市公司重组新增股份上市,服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3.62%,2015年7月27日,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述持股比例增加至4.31%,2017年12月11日至12日,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减持,前述持股比例降至4.14%,2018年6月11日,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再次主动减持,前述持股比例降至4.08%,服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迟至2018年6月1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不及时。服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服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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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9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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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4 |
标题 | 关于对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21号 |
批复原因 | 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上市公司”)的股东,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累计减持视觉中国股份7,1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原名物华实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控股股东。2014年4月10日,因上市公司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46%被动稀释至4.59%,你公司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被动稀释后,你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起开始主动减持,并且迄今仍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二十一条“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你公司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演变过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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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1 |
标题 | 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5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立即向我所报送本次筹划资产购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于2月13日前将下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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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2 |
标题 | 视觉中国: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9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要求回复。现将相关事项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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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1 |
标题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4]364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证监局于2014年8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公司三会会议记录签字不规范;二是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存在瑕疵;三是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
(2)有关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及时修订;二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收发文登记、公章管理等内控制度须重新制定。
(3)内控执行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合规;二是公司应尽快组建内部审计机构;三是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管理不符合印章、证照管理制度的要求。
(4)财务核算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报销审批手续不全;二是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易耗品、办公用品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造成了多缴纳增值税金的情况;三是财务凭证编制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是及时通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三是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和组长,公司总裁、董秘、财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整改小组;四是逐条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制订了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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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5-2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小南、朱敏、朱敖娣、潘企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3]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九鼎新材向天马集团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周小南、朱敏、朱敖娣、潘企康知悉该内幕信息,其4人在信息公开前买卖九鼎新材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周小南违法所得89,039.88元,并处以89,039.88元罚款;
二、对朱敏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朱敖娣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潘企康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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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9-07 |
标题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3号 |
批复原因 | 1、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
2、未如实披露短期投资
3、虚构销售业务 |
批复内容 | 1、给予远东股份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给予李晓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给予林旭辉、王学保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4、给予缪柏纯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给予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6、给予叶德华、方峰、王和伦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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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3-12 |
标题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09]第24号文 |
批复原因 | 远东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案
一、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
二、未如实披露短期投资
三、虚构销售业务 |
批复内容 | 一、给予远东股份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给予李晓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给予林旭辉、王学保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给予缪柏纯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给予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给予叶德华、方峰、王和伦、魏良全警告。
远东股份,李晓卫、林旭辉、王学保、缪柏纯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叶德华、方峰、王和伦、魏良全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远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远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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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6 |
标题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二)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独立性
(四)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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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署。由于公司处于效益滑坡面临经营管理困境的时期,同时证监局对本公司相关问题正在立案调查,在公司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结合这次整改,本公司边查找问题边纠正,按证监会要求制定的整改计划。公司领导层能够充分认识这次整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通过整改使公司进一步规范、提高企业效益的工作思路。几个月来,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则的具体要求与大股东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调整董事会成员,部分董事相继辞职,通过股东大会将部分德才兼备能力强的人才选进董事会,先后选举了三名董事进入董事会,两名待选董事待股东大会确认。认真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相关事宜,力争年度前完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组织人员对公司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了公司的制度体系,有些制度董事会已通过,有些待董事会讨论。安排对分、子公司和一些分支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努力消除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对原有总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强化了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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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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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7-09-12 |
标题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股东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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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6-29 |
标题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监管局苏调查通字07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违法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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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6-23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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