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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沪深300指数(LOF)(1653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5055
基金代码 165309
公告日期 2009-11-26
编号 1
标题 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建信沪深300指数(LOF);场内简称:建信300;基金代码:165309;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9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09年9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定投业务只能在场外通过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
5、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www.ccbfund.cn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限为以下账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3、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
(2)场外代销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宏源证券、东北证券、财富证券、渤海证券。
(3)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可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www.ccbfund.cn)、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由于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各销售机构在系统及业务安排上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5、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也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要求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者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申购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4%
M≥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场外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设置级差费率,最小赎回费率为零;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的0.5%。
持有期限(Y) 场外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 0.5%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定投业务安排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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