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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利纯债A(0032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15214
基金代码 003220
公告日期 2016-10-11
编号 2
标题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惠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
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
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0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0月12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
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0≤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1年指365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
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收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
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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