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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金债A(9520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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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62619 | ||||||||
基金代码 | 952003 | ||||||||
公告日期 | 2025-01-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金债 基金主代码 952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年1月1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5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金债A 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金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52003 952303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0139 1.013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9,417,977.19 548,922.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8,476,179.48 494,029.8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86 0.095 注: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 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 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年1月20日 除息日 2025年1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5年1月2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1月21日直接划 入其基金账户,2025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1月22日自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君安君得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于2021年12 月07日变更注册为“国泰君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 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投资者 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 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最后 一次生效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如投资者在多家销 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 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请投资者到各销售机构或通过本 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 相应的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zg.com。 (2)拨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1。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 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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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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