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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QDII)(15969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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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1406 | ||||||||
基金代码 | 159696 | ||||||||
公告日期 | 2024-11-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易方达纳斯达克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696 100ETF(QDII)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司公司 道富银行 无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8-17 市日期2023-08-25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8-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林伟斌 证券从业日期2008-07-01 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 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其他: 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 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美国存托凭证、全球 存托凭证等)、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 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含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等)、债券、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投资范围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 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 情形除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 指数的公募基金、与标的指数相关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 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如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 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 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 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 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 主要投资策略 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 金可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此外,本基金将以降低跟 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 券、存款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如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与标的指数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等相关的衍生工具等。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 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关业务规则和 技术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 要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 风险收益特征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注:饼状图的扇区占比为本基金在每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本基 金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之和的比重;右侧数值为本基金在每 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 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年费用金额3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 其他费用 章节。 注:1.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 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4%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 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包括境外地 区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 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 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3)ETF运作的风险, 包括投资于境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IOPV不实时计算及计算错误的风险和投资 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 /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 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或采用特定投资方式的特 有风险,包括投资于期货、期权、外汇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等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本基金的 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 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 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 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180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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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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