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广发中证A100ETF(5129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09448
基金代码 512910
公告日期 2024-10-23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100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100指数名称与简称将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调整为“中证A100指数”和“中证A100”,指数编制方案保持不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相应变更旗下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100ETF”)及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100ETF联接”)的基金名称、基金简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1.基金名称变更
广发中证100ETF:基金名称由“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中证100ETF”变更为“广发中证A100ETF”,扩位证券简称由“中证100ETF”变更为“中证A100ETF”,场内简称不变,仍为“100ETF”。
广发中证100ETF联接:基金名称由“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变更为“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中证100ETF联接”变更为“广发中证A100ETF联接”。
2.调整标的指数名称
将广发中证100ETF和广发中证100ETF联接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100指数”调整为“中证A100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
广发中证100ETF: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100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
广发中证100ETF联接: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10月28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中证100指数
中证A100指数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第一部分
前言
……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7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五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删除,序号依次修改)
根据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原标的指数更名,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100指数”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据此,“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将调整为“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
自 2024 年 10月28日起,《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
法定代表人:廖林
……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的指数收益率。
中证1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由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删除)七、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100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的指数收益率。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部份 基金合同的效力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之日止。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附件2: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100指数
中证A100指数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第二部分
释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删除)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五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自 2024 年 10月 28日起,《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删除)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法定代表人:廖林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之日止。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更名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