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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C(0166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66099
基金代码 016657
公告日期 2024-06-06
编号 1
标题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166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
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6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6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656 016657
  注:(1)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2024年3月8日(含)起至2024年6月7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6月11日(含)起至2024年6月2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请。自2024年6月29日(含)起至2024年9月2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
  (2)本基金已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停接受对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2024年3月8日(含)起至2024年6月7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6月11日(含)起至2024年6月2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申请。自2024年6月29日(含)起至2024年9月2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导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100 0.60%
100≤A<500 0.40%
500≤A<1000 0.20%
A≥1000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根据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的《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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