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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灵活配置混合(3200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79
基金代码 320006
公告日期 2008-04-10
编号 2
标题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8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9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31
五、 清算与交割...................................................................................................43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44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44
重要提示
1、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76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
息)。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
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将
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
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募集期内,如发生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本基金
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不开放申购业务。
5、本基金自2008 年4 月15 日至2008 年5 月16 日通过销售机构限量100
亿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中国工商银行
等代销机构。
7、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
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及代销网点首次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
为人民币5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
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
确认情况。
13、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诺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和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本公司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
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
询。
17、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或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垂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产品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等。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
息)。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
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将
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
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募集期内,如发生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本基金
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不开放申购业务。
6、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
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 层
电话:0755-830268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 号901 室
电话:010-65863688
传真:010-51309999
联系人:牛旭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141 号4 楼
电话:021-63287232
传真:021-63286312
联系人:屈惠华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 号富力盈隆广场3908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孙炎
基金代销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37个一级分行的20000
多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 多个
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全国 32 个一级分行、400 多个城市的10000 多个网点为投资者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66,或登录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以下125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
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
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
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
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
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
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
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
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
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
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
仓。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登录交通银行网
站www.bankcomm.com。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在以下27 个城市的275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南京、无锡、苏州、杭州、温州、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济南、
烟台、聊城、昆明、玉溪、石家庄、太原、大连、沈阳、重庆、青岛、成都、西
安、乌鲁木齐、天津、福州、呼和浩特。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登录华夏银行网
站www.hxb.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42 个城市的513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
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
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
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
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在以下24 个城市的261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
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
温州、厦门。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登录民生银行网
站www.cmbc.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18 个城市230 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
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佛山。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或登录深圳发
展银行网站www.sdb.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在位于北京、天津、上海的135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
开户和认购业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或登录北京
银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以下31 个省市的15000 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或登录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11)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行在全国的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
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深圳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或
0755-961202,或登陆深圳平安银行网站www.18ebank.com。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在全国以下54 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
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
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
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
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登陆中信银行网
站bank.ecitic.com。
基金代销券商(排名不分先后):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9 个主要城市的161 家营业网点
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
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
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
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
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无锡、溧水、常州、
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
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
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
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
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登
陆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
(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 个省、4 个直辖市、2 个自治区的45 个城市109 家
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
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
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
长春、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
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登陆申
银万国证券网站www.sw2000.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59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
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
兰溪、台州、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
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
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
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登陆
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 个省、市,64 个城市的11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
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
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
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江宁、常州、泰
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
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登
陆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的3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深圳、广州、上海、济南、北京、海口、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仪
征、杭州、合肥、牡丹江、成都、长沙、南昌、十堰。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或登陆联合
证券网站www.lhzq.com。
(6) 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29 个县、市的53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昆明、武汉、东莞、中山、汕头、
潮州、潮安、佛山、肇庆、茂名、揭阳、东昌、清远、四会、韶关、梅州、五华、
汕尾、阳江、河源、龙川、饶平、新兴、乐昌。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安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或登陆安信
证券网站www.essences.com.cn。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70 个城市的13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
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
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
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州、漳州、
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或登陆广
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28 个城市的42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
阳、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
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或登陆国信
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25 个城市的5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
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
西安、柳州、玉林。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登陆招商
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在以下21 个城市的41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徐
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或登陆中
信证券网站www.cs.ecitic.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在以下42 个城市的76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
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
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丹阳、太
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登陆光
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 个城市的124 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长春、吉林、辽源、
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蚌埠、淮安、合肥、南通、
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
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
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登陆海
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1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在以下5 个省、2 个直辖市的7 个城市12 家证券营业部的营业网
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沈阳、抚顺、长春、广
州、丹东。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德邦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或登陆德
邦证券网站www.tebon.com.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27 个城市48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
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
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登陆长江
证券网站www.95579.com。
(15)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的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南京、上海、镇江、连云港、南通、江阴、常熟、张家港、北京、重庆、
广州、福州、深圳、杭州、银川、吴忠、石嘴山、昆明。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或登陆南京
证券网站www.njzq.com.cn。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 个城市的3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 沈阳、成都、泉州、绍兴、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
城、南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5-84457777,或登陆华泰
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1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在以下14 个城市的2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州、长沙、南京、武汉、苏州、青岛、南
昌、常州、溧阳、洛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东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或登录东
海证券网站www.longone.com.cn。
(1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在以下20 个城市的30 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
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或登录湘财
证券网站www.xcsc.com。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的24 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
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62,或登录兴业
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2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 个城市的18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
安、郑州。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国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或登录国都
证券网站www.guodu.com。
(21)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在以下12 个城市的31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太原、福州、济南、重庆、深圳、广
州、苏州。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渤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或登陆渤
海证券网站www.ewww.com.cn。
(22)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在以下14 个城市的20 家证券营业部、17 家证券服务部的营
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萧山、临安、金华、诸暨、
义乌、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北、上海、深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信金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或登陆
中信金通证券网站www.bigsun.com.cn。
(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 个城市的22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深圳、广州、珠海、海口、南、杭州、上海、北、天津、大连、青岛、
乌鲁木齐、重庆、成都、武汉。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平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11,或登陆平安证券
网站www.pa18.com。
(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的5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广州、深圳、汕头、南
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登录东方证券
网站www.dfzq.com.cn。
(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在以下27 个城市的50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
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黄山、滁州、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中
山、大连、杭州、青岛、沈阳、无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国元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登陆国
元证券网站www.gyzq.com.cn。
(26)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在以下16 个城市的23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南京、苏州、常熟、无锡、常州、连云港、徐州、盐城、上海、北京、
天津、深圳、大连、郑州、武汉、沈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信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或登陆信
泰证券网站www.thope.com。
(2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10-66045678,或登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站www.txsec.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 年 4 月15 日至2008 年5 月16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
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
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
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 亿元,
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 亿元,本基金将
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 亿元,
本基金可于次日(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满,若基金合同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
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
内继续发售。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
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
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
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
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
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其认购期利息
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
准。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最高认购费率为1.5%,实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5%
10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
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
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
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
募集期产生利息50 元,对应费率为1.5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 / (1+1.5 %)=98,522.17 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8522.17=1,477.83 元
认购份额 =(98,522.17+50)/ 1.00=98,572.17 份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投资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
在募集期产生利息6000 元,收取固定的认购费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 1=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6,000-1,000)/ 1.00 =10,005,000 份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
和个人投资者限额100 亿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及
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
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
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00亿元的,则对所有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
过10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
予以确认。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
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募集期内,如发生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本基金
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不开放申购业务。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
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
情况。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4月15日起至2008年5月16日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
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
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250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或简写为“购买诺安灵活配置”,并确保最迟在2008年5月16日16:3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
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5月1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
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 年4 月15 日至2008 年5 月16 日,上午9:00 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
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
认/申购“诺安灵活配置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
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______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
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
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
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证、士兵证、护照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3 日(工作日)在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中国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诺安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诺安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诺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
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诺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
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诺安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请办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交通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交通银行公告为准。
(六)华夏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发售日上午9:00 至下午15:00;
(2)开户地点:华夏银行指定的开户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开户申请接受后,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到华夏银行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发售日上午9:00 至下午15:00,个人投资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夏银
行指定的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2)华夏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华夏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
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有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华夏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
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在华夏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
唯一的;
(7)华夏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华夏银行公告为准。
(七)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 至下午15:00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
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
同);
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
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
“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
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
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
进行。
(八)中国民生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主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基金账户: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本人的民生借记卡主卡;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
交“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中国民生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
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民生业银
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 注意事项
(1) 请投资者本人到中国民生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以民生银行公告为准。
(九)深圳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至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3)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个人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管证、武警证等,以下简
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
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手续
深圳发展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深圳发展银行公告为准。
(十)北京银行
1、开户
客户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客户申请基金开
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开
户”,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认购
客户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客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认购”并填写相关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北京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北京银行公告为准。
(十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 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
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
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
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 开户和认购业务
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告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二)深圳平安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个人客户也可通过深圳平安银行网站www.18ebank.com 办理认购手续,业
务受理状态同上。
2、认购本基金必须使用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诺安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办理TA 开户。
3、深圳平安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深圳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十三)中信银行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理财宝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中信理财宝(办理账户注册
时需要);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件等有效
身份证件,下同);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中信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信银行公告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四)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
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安信
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
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国都
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信泰证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
购申请。
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五)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
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或“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系统” 所支持的其他ChinaPay 银联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十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6日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⑥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⑦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⑧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⑦项是指:在本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
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250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或简
写为“购买诺安灵活配置”,并确保在2008年5月1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
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5月1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
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诺安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
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
购“诺安灵活配置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3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
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
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
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3日(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中国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
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
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交通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交通银行公告为准。。
(六)华夏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发售日 9:00~15:00
(2)开户地点:华夏银行指定的开户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
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
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华夏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
式两份)。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华夏银行指定的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
续。
2、认购
在基金募集期内,9:00~15:00,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夏银行指定
的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华夏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华夏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
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华夏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华夏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
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华夏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
的;
7)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
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B、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中国民生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机构投资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申请表
(机构)》(加盖公章)。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
交“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中国民生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
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民生业银行
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以民生银行公告为准。
(九)深圳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至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网点柜台
3、开立基金帐户手续
机构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4、办理认购手续
深圳发展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深圳发展银行公告为准。
(十)北京银行
1、开户
客户申请基金开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业务
类型”选择 “基金开户”,并加盖印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应与在北京银行开
立的结算账户预留的印鉴一致)
机构客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认购
客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
认购”或“基金申购”并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应与
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预留的印鉴一致)。
机构客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北京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北京银行公告为准。
(十一)深圳平安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认购本基金必须使用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已开立诺安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办理TA开户。
3、深圳平安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深圳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十二)中信银行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②办理基金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写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若有其他方面的
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三)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
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安信
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
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国都
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信泰证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
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
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祝兆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901室
电话:010-65863688
传真:010-51309999
联系人:牛旭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141 号4 楼
电话:021-63287232
传真:021-63286312
联系人:屈惠华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 号富力盈隆广场3908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 孙炎
2. 基金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陈宇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3248
联系人:李娟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电话:010-6659980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11)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40066-99999 0755-961202
传真:0755-25879453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6655-108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3、基金代销券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6)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李瑾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1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 :李良
(1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联系人:胥春阳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 号投资广场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邵一明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业务联系人:马泽承
(2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207114
联系人: 李蔡
(26)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陈少震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联系人:祝兆晖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贡院六号E 座9

负责人:王卫东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 65176800
经办律师:黄伟民 曾宪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 号1 号楼东区20 层2008 室
负责人:黄锦辉
联系电话:010-85866871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陈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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