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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0071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3526
基金代码 007157
公告日期 2023-12-20
编号 1
标题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3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代码:007157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提前公告。
  5、本基金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发售。
  6、发起资金的认购: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76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本基金暂只设置一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2、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详细了解本基金的具体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3、基金代码:007157
  4、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3)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暂只设置一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的募集安排
  1、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提前公告。
  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3、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76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76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合计超过76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发布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当日,基金不再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募集期结束,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用
  1、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认购费率
0.6%
0.4%
0.2%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T+2日起开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认购限制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认购。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基金账户开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投资人权益须知》《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信息表(法人公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3)预留《预留印鉴卡(机构)》,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4)开通非现场交易的需要签署《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认购业务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结算专户:
  户名: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4285
  开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15
  5、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中心结算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中心结算专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上的《直销柜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如本公司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相关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5、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设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婉溶
  联系电话:(010)5936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李婉溶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代销机构情况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代销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姚劼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陈玉珊
  联系电话:(021)23235944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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