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泰康润颐63个月定开债券(0076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4694
基金代码 007600
公告日期 2023-12-08
编号 1
标题 泰康润颐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泰康润颐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润颐6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7600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6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经惠云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本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3)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如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项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项。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封闭期采用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所在封闭期结
束之前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63个月为封闭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初,将视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大类资产的市场环境进行封闭周期组合构建。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所投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金融资产的到期日(或回售期限)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力求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 2、信用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含AA)的信用债,主体信用评级以除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为准。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出现信用负面消息、信用资质恶化等基金管理人判断存在潜在违约风险的情形,本基金可以对该债券进行卖出等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追求资产超额收益。 4、现金管理: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选择到期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进行再投资或进行收益分配。 5、其他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债5年期国开债到期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7月27日,2020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12月
31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40%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2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50日 0% -
N<50日 1.50% 因暂停运作而被
自动赎回的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
生计提减值准备或所持金融资产在到期之前提前卖出等情形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
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在投资上可能面临信用风险,进而影响到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封闭期内,如本基
金持有债券出现信用负面消息、信用资质恶化、债券或债券发行人的外部评级或基金管理人内部评级发生
下调、基金管理人研究员建议减持或其他由基金管理人判断存在潜在违约风险的情形,将影响本基金的买
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本基金可以对该债券进行卖出等处置。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启用侧袋机制所带来的风
险。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所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6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较长,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提出
申购赎回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
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