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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A(1612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34883
基金代码 161226
公告日期 2023-10-11
编号 3
标题 关于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11日起,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005)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T <30日
30日≤ T <60日
60日≤ T <180日
180日≤ T
赎回费率
1.50%
0.50%
0.25%
0.00%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原基金份额在划转为A类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由精确到0.001元调整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0月11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修订前
4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
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2)
方式处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修订后
4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
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
交易。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
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
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
按新规定执行;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使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
(2)方式处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折算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折算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
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条件
此外,当本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3元时,管理人进行不定期份额折
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2、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前的基金资产净值相等。
3、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的场
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
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
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
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
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
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规则进行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
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
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条件
此外,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3000元时,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同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2、各类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前的基金资产净值
相等。
3、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A类基金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
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者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净值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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