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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1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32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97758
基金代码 013272
公告日期 2021-12-17
编号 2
标题 国泰君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1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2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君安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君安1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239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71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2,7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2,710,000,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69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0.3690% 10,000,
000.00 0.3690%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不少于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 0.00 0.00% -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000.00 0.3690% 10,000,
000.00 0.3690%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不少于3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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