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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生国企指数(QDII-LOF)(1618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31522
基金代码 161831
公告日期 2020-12-02
编号 1
标题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与恒中企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信息全文 因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20年12月1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代码:161831)和恒中企A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A,代码:150175)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恒生中企与恒中企A份额将于2020年12月2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20年12月3日开市之后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3日恒生中企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2日的恒生中企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恒生中企在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约定应得收益后与2020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12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3日恒中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2日的恒中企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恒中企A在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约定收益后与2020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12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并终止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根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特别风险提示,具体详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停复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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