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李宜璇
单位净值:0.5623 | 净值增长率:-0.18%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8% | 累计净值:0.5623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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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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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
基金简称 |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QDII-LOF) | 基金代码 | 161831 |
成立日期 | 2014/4/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560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560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宜璇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争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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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