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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利纯债A(0032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40040
基金代码 003220
公告日期 2019-08-26
编号 1
标题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6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3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惠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0,018,975.74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第一,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发布,并发布主体上保证中债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第二,本基金以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为业绩比较基准,是由于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再计入指数之中,比较科学且更切合实际。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张燕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55

传真
0571-28191919
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欧美中心B座507室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310012
518040

法定代表人
肖风
李建红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B座507室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 2019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4,583,325.29

本期利润
3,358,338.4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5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4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052,231.0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9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22,071,206.8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9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9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0.73%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1%
0.02%
0.47%
0.07%
-0.16%
-0.05%

过去三个月
0.52%
0.03%
-0.53%
0.11%
1.05%
-0.08%

过去六个月
1.48%
0.03%
-0.37%
0.10%
1.85%
-0.07%

过去一年
4.02%
0.03%
2.70%
0.10%
1.32%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73%
0.02%
-1.29%
0.12%
12.02%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3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八只开放式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周锦程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9月18日
-
8
周锦程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经理。

刘爱民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1月15日
-
6
刘爱民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政部司库本币货币交易员。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信用债以中高评级的短融中票、企业债等为主,利率债以中短期限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为主。
三季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债、社融难以有一季度级别的增量,后续经济托底会比二季度更难,三季度可能再提高财政政策的积极程度,关税谈判也会影响市场节奏。总体上国内基本面及海外趋势总体利好债市,但考虑到政策托底和当前债市利率已经较低的位置,利率仍将缓慢往下但今年总体格局偏震荡,资金面宽松仍有望在较长时间延续,较低资金成本仍将维持,较高评级品种的信用利差仍有压缩空间。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9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属于债牛后半程,上半年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好转,二季度经济数据再度回落、以及国际形势变化,带来上半年债市利率先上后下窄幅震荡的行情。展望下半年,国内经济主动降速调结构,叠加国际形势动荡进一步增加了经济下行的压力,生猪行业周期及猪瘟影响则带来了类滞涨的环境,但总体是经济下行压力大过通胀压力。同时海外包括美联储、欧央行在内的多数主要经济体也因经济压力转向货币宽松。最新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显示了国家在政策上有定力、在稳经济的前提下坚持改革的大方向,下半年除非国际形势加剧或国内经济失速,财政货币政策方面暂时没有强刺激的迹象,经济仍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负重前行。因此在上半年的窄幅震荡之后,下半年债市利率有望迎来突破前低继续下行的机会,债牛方向不改。由于改革任重道远,以及国际格局可能进入新的博弈调整期,本轮债市利率虽然已到历史的较低位置,但仍有继续下行的空间,以及在低位维持较长时间的可能。债市策略方面,一方面债牛后半程以票息策略为主,另一方面抓住关键点位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以及事件性原因带来的区间震荡机会,在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阶段需更加防范信用债的信用风险。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实施利润分配2次,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半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1,993,929.77
4,308,854.27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179,725,000.00
245,241,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79,725,000.00
245,241,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37,800,256.7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4.7.5
2,747,734.32
5,600,455.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22,266,920.79
255,150,310.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0,044,769.9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00.2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5,101.85
59,746.70

应付托管费

18,367.27
19,915.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0,469.57
6,091.48

应交税费

28,083.18
42,262.61

应付利息

-
42,488.0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83,591.81
150,000.00

负债合计

195,713.97
20,365,274.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220,018,975.74
220,029,008.70

未分配利润
6.4.7.10
2,052,231.08
14,756,027.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2,071,206.82
234,785,035.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2,266,920.79
255,150,310.11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93元,基金份额总额220,018,975.74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4,206,823.21
5,973,245.81

1.利息收入

6,523,688.29
5,727,360.7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12,009.33
19,292.91

债券利息收入

6,441,714.58
5,326,040.6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9,964.38
382,027.1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91,878.44
-84,689.8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1,091,878.44
-84,689.8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

股利收益
6.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1,224,986.84
330,570.7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0.20
4.12

减:二、费用

848,484.76
639,095.16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336,389.07
337,229.85

2.托管费
6.4.10.2.2
112,129.71
112,409.92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
-

4.交易费用
6.4.7.19
2,025.00
2,950.00

5.利息支出

271,273.61
71,363.5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71,273.61
71,363.58

6.税金及附加

19,746.40
17,985.54

7.其他费用
6.4.7.20
106,920.97
97,156.2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58,338.45
5,334,150.6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58,338.45
5,334,150.65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0,029,008.70
14,756,027.07
234,785,035.7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358,338.45
3,358,338.4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32.96
-254.90
-10,287.8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295.77
115.09
4,410.86

2.基金赎回款
-14,328.73
-369.99
-14,698.7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6,061,879.54
-16,061,879.5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0,018,975.74
2,052,231.08
222,071,206.8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0,031,492.88
3,698,299.98
223,729,792.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334,150.65
5,334,150.6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77.41
125.92
1,203.3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196.11
501.63
17,697.74

2.基金赎回款
-16,118.70
-375.71
-16,494.4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0,032,570.29
9,032,576.55
229,065,146.84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聂挺进______ ______唐生林______ ____唐生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1842号) 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 (全价) 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养生堂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36,389.07
337,229.8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7.55
22.41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2,129.71
112,409.9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本期与上年度期间均未持有过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3,929.77
12,009.33
2,977,937.09
18,821.23

注:本基金通过“招商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存款余额为零(2018年6月30日:人民币259,090.91元)。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期末( 2019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9,725,000.00
80.86


其中:债券
179,725,000.00
80.8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800,256.70
17.0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93,929.77
0.90

8
其他各项资产
2,747,734.32
1.24

9
合计
222,266,920.79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0,040,000.00
27.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224,000.00
9.11

4
企业债券
8,356,000.00
3.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11,329,000.00
50.1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9,725,000.00
80.9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1758050
17江宁国资MTN001
200,000
20,462,000.00
9.21

1
101800412
18晋江城投MTN002
200,000
20,462,000.00
9.21

2
101458029
14珠海华发MTN001
200,000
20,320,000.00
9.15

3
180202
18国开02
200,000
20,224,000.00
9.11

4
101559059
15余城建设MTN001
200,000
20,186,000.00
9.09

5
101900429
19良渚文化MTN001
200,000
19,992,000.00
9.0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47,734.3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47,734.3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11
1,042,743.96
219,999,000.00
99.99%
19,975.74
0.0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2,586.13
0.000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7日 )基金份额总额
220,055,707.5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20,029,008.70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295.77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4,328.7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0,018,975.74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太平洋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国盛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西部证券
1
-
-
-
-
-

川财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2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 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 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投资管理部门、市场部门
a、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并参考中央交易室的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以及(主)席位。
b、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中央交易室
a、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其内容若涉及投资管理部门、市场部门、基金运营部及信息技术部的,由专员分别将此内容发送给上述部门审议,并由专员将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与券商进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完成协议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我公司盖章程序,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分别送达投资管理部门、市场部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和监察稽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本期内本基金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退租或者新增券商交易单元:新增国信证券(006229);新增国盛证券(008178);新增长江证券(44133);新增太平洋证券(44204);
(2)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所有交易单元。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太平洋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盛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西部证券
-
-
-
-
-
-

川财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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