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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小综指(LOF)(1625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6089
基金代码 162510
公告日期 2012-04-11
编号 2
标题 关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场内简称:国安双力,基金代码:162510);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场内简称:双力A,基金代码:150069)与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场内简称:双力B,基金代码:150070)。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自2012年4月16日起开放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自2012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4月16日起,开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与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内转托管与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以及场内申购买入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2年4月16日起开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一)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内、场外认/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2年4月16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在场内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后,方可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转托管至场外。

通过场外认/申购取得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持有人,欲持有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的,需先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登记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规则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与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份双力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份双力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基金管理人咨询。

截至2012年2月29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天风证券。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交易代码“162510”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申请进行“分拆”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申请进行“合并”的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为正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1:1。并且,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同时增加M/2份双力A份额与M/2份双力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双力A份额和N/2份双力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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