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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小综指(LOF)(1625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6060
基金代码 162510
公告日期 2012-04-11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场内简称:国安双力)
基金主代码 162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4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4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年4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2年4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4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双力A) 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双力B)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国安双力)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69 150070 162510
下属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是


注:(1)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共同运作期,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情形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场外申购双力中小板份额,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场外申购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3.2申购费率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2)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7%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0.2%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注: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投资者通过“国联安·易购”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费率的优惠,即在原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卡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其中建设银行卡(直连)、招商银行卡按8折计算;农业银行卡(直连)按7折计算;工商银行卡(直连)按5折计算;工商银行卡(通联支付)、建设银行卡(通联支付)、农业银行卡(通联支付)、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均按4折计算,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须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各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限限制以及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


注:1)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场内简称:双禧100;基金代码:162509)。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2年 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注: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以下 1.20%
100万(含)至500万 0.70%
500万(含)至1000万 0.20%
10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1,200元申购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申购费率为1.2%,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场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场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转换为场外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5,000×0.25%=262.5元;

申购补差费=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262.5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105,000-262.5=104,737.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37.5/1.0000=104,737.5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目前,原持有的基金为场外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场外基金份额。原持有的基金为场内份额的,由于目前场内尚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3)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等。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易购”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可享受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优惠,即在原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卡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其中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浦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及平安银行卡按4折计算;招商银行卡按8折计算,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3)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4)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后,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或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净值、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参考净值或净值以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累计净值、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累计参考净值或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净值以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累计净值、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累计参考净值或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系统内转托管与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以及场内申购买入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2年4月16日起开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1)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2)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内、场外认/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2年4月16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在场内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后,方可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转托管至场外。

通过场外认/申购取得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的持有人,欲持有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的,需先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登记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和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规则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2)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4)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间转换,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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