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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QDII)(4600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5044
基金代码 460010
公告日期 2010-10-28
编号 1
标题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5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

 4、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募集规模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外汇额度折合人民币金额—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当日有效认购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实行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11月1日《证券时报》等报刊上的《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本公司第一只投资于亚洲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人民币汇兑产生的汇率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60010)

 2、基金类别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采取主动精选亚洲地区具有行业领导地位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区域化分散投资,有效降低投资组合系统性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如本基金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到2010年11月26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不需交纳认购费用。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50万
  1.2%
 


 
  50万 ≤ 认购金额 < 100万
  1.0%
 


 
  100万 ≤ 认购金额 < 200万
  0.8%
 


 
  200万 ≤ 认购金额 < 500万
  0.5%
 


 
  认购金额 ≥ 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其中,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金额,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但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假设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由美金额度折算),且认购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27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5亿元,则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30 - 27)/5 = 60%,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10,000@60%=6,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6,000元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1+1.2%)=5,928.85元

 认购费用=6,000-5,928.85=71.15元

 认购份额=(5,928.85+10)/1.00=5,938.85份

 未确认金额=10,000-6,000=4,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确认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5,938.85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4,000元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代销机构、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也接受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9:30-2010年11月26日17: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3)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网上直销现支持农行、建行、民生、浦发、兴业、中信6家银行的借记卡。

 2)持上述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在www.huatai-pb.com办理“网上开户”后,即可在“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在www.huatai-pb.com “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4)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直销)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4026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5)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者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4026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e)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上述文件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 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3、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注:置换的网点在置换期间不参与代销,详询华泰证券客服。)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9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大为

 电话:(0755)82485087

 传真:(0755)82485081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 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傅轶

 联系人:傅轶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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