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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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创兴投资有限公司、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期限为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三年,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创兴投资于2014年4月29日与金鹰矿业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创兴投资向金鹰矿业提供总额为2,4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236万元,汇率按照2014年4月29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l美元兑换6.156元人民币元折算)的财务资助,期限为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三年,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用于解决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资金需求,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一般商务条款及持股比例作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475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自身资金状况和汀江水电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向汀江水电提供贷款,紫金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及紫金财务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金财务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分别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是紫金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紫金财务公司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等功能,提高财务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自身资金状况和汀江水电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向汀江水电提供贷款,紫金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及紫金财务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金财务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分别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是紫金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紫金财务公司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等功能,提高财务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9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自身资金状况和汀江水电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向汀江水电提供贷款,紫金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金财务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分别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是紫金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紫金财务公司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等功能,提高财务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武平县紫金水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简介 一、紫金财务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9日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提供金融服务,合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汀江水电在紫金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存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贷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每年收取的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武平紫金水电在紫金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存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武平紫金水电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贷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武平紫金水电每年收取的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由于汀江水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西兴杭”)下属控股子公司,武平紫金水电为汀江水电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两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汀江水电及武平紫金水电为本公司关联人士,签署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构成持续关联交易。 2014年1月9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公司11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陈景河、王建华、蓝福生、邹来昌、李建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也不超过H股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百分比率的5%,根据两地上市规则,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是紫金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紫金财务公司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等功能,提高财务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简介 一、紫金财务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9日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提供金融服务,合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汀江水电在紫金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存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贷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汀江水电每年收取的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武平紫金水电在紫金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存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武平紫金水电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贷款利息),紫金财务公司向武平紫金水电每年收取的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由于汀江水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西兴杭”)下属控股子公司,武平紫金水电为汀江水电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两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汀江水电及武平紫金水电为本公司关联人士,签署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构成持续关联交易。 2014年1月9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公司11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陈景河、王建华、蓝福生、邹来昌、李建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也不超过H股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百分比率的5%,根据两地上市规则,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是紫金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紫金财务公司与汀江水电和武平紫金水电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等功能,提高财务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1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创兴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与金鹰矿业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创兴投资向金鹰矿业提供总额为2,7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656.3万元,汇率按照2013年8月20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l美元兑换人民币6.169元折算)的财务资助,期限为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三年,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金鹰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创兴投资持有其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黄晓东先生同时出任金鹰矿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金鹰矿业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东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金鹰矿业股东之间的约定,若金鹰矿业向股东提出合理的融资要求,其股东应按股权比例向金鹰矿业提供,有关融资总金额或条款应由全体股东协商同意,且每个股东以同等条款提供。以下为本次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金金额:美元27,000,000元
2、期限: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三年
3、利息: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4、用途:用于金鹰矿业对西藏天圆矿业的追加投资。
5、清偿
(1)在最后到期日当天,金鹰矿业应向创兴投资清偿全部借款的本金金额和利息。金鹰矿业亦可选择提前在最后到期日前偿还全部或任何数额的未清偿借款本息金额。
(2)若创兴投资于最后到期日前不再持有金鹰矿业任何股份,创兴投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金鹰矿业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于通知送达时即时取消,任何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金额视为即时到期并应在送达通知后五个营业日内清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间)。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用于解决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资金需求,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一般商务条款及持股比例作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665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需方货款未付,供方铜精矿不发;货款总值按月及时结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
定价依据需方货款未付,供方铜精矿不发;货款总值按月及时结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2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创兴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创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投资”)于2012年7月11日与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矿业”)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创兴投资向金鹰矿业提供总额为2,26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336万元,汇率按照2012年7月11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l美元兑换人民币6.3209元折算)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主要用于解决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一般商务条款及持股比例作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68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2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创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投资”)于2012年7月11日与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矿业”)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创兴投资向金鹰矿业提供总额为2,26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336万元,汇率按照2012年7月11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l美元兑换人民币6.3209元折算)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利率按一年期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260基点计算,利息按年计算,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主要用于解决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一般商务条款及持股比例作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68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4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舍勒于2012 年3 月23 日与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签署
《铜精矿供货合同》,由新疆阿舍勒向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销售铜精矿,合同有效期从2012 年3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根据新疆阿舍勒2012 年产量计划,预计在合同有效期向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销
售铜精矿含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6,0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销售铜精矿为新疆阿舍勒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阿舍勒铜业与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有利于拓展疆内市场销售渠道,且本次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4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舍勒于2012 年3 月23 日与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签署
《铜精矿供货合同》,由新疆阿舍勒向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销售铜精矿,合同有效期从2012 年3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根据新疆阿舍勒2012 年产量计划,预计在合同有效期向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销
售铜精矿含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6,0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销售铜精矿为新疆阿舍勒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阿舍勒铜业与有色进出口新疆公司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有利于拓展疆内市场销售渠道,且本次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单价系按照市场价格并结合黄金矿山定额标准及紫金山金矿开采的实际情况厘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2 年3 月9 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由新华都工程承包紫金山金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期限从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都工程与本公司已合作多年,本次签署的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签署上述合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4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25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龙湖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投资和永定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国投”)于2010 年7 月合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 万元,其中福建紫金投资以现金出资22,000 万元,持有91.67%的权益,永定国投以现金出资2,000 万元,持有8.33%的权益。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福建省永定县棉花滩库区龙湖生态养殖、生态旅游及生态农业开发。为加快龙湖景区综合开发和运营,福建紫金投资于2010 年12 月24 日与永定国投、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客家旅游”)、新华都实业及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共同对龙湖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4,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 万元,其中福建紫金投资增资人民币13,000 万元,永定国投增资人民币3,000 万元,海峡客家旅游增资人民币5,000 万元,新华都实业增资人民币3,000 万元,厦门恒兴增资人民币2,000 万元。

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龙湖公司的设立,是本公司产业发展的补充。龙湖位于本公司核心矿山紫金山金铜矿下游棉花滩电站库区,有65 平方公里高质量水体,具备良好的生态及旅游资源。本次增资后龙湖公司将主导龙湖生态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及整合,促进龙湖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列入省重点项目,带动周边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本公司也可从开发中获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由新华都工程承包紫金山金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往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2010 年度的生产计划及原材料价格上
涨等因素,公司预计2010 年度与新华都工程的最高交易金额为 25,500 万元,其中:2010 年度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500 万元,采剥工程量约为1,800 万立方米;2010 年度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采剥工程量为118 万立方米。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认为,新华都工程与本公司已合作多年,服务质量良好,本次签署的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及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的条款与其它无关联的承包商一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签署上述合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威斯
特”)于2010 年4 月15 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德尔尼铜矿采剥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由新华都工程承包德尔尼铜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有效期从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认为,新华都工程与本公司已合作多年,服务质量良好,本次签署的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及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的条款与其它无关联的承包商一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签署上述合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17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金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多项因素包括卖方的投资成本、过往两个财政年度万城商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及除税后净利润而订立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之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于2009年11月13日分別与金徽酒业,亚特投资及海南宝徽訂立股权转让协议,分別购买万城商务的15%,12.5%及10%的权益。万城商务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锌矿、铅矿、硫磺、铜矿、铁矿的采选及销售。本公司现持有万城商务10%的权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巴彦淖尔紫金將以人民币42,000,000元(约港47,727,273元)向金徽酒业购买万城商务的15%权益,以人民币35,000,000元(约港币39,772,727元)向亚特投资购买万城商务的12.5%权益,以人民币28,000,000元(约港币31,818,182元)向海南宝徽购买万城商务的10%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元(约港币119,318,182元)。巴彦淖尔紫金將由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

建议交易之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经营采矿,生产,冶炼及销售黄金及其他矿产资源。该等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有机会增加对完成商务的投资,从而使本集团得到对万城商务更大的权益及预期与本集团位于內蒙古之锌冶炼设备产生协同效后达至,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及本公司之正常业务订立,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2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17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亚特投资集团
定价依据参照多项因素包括卖方的投资成本、过往两个财政年度万城商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及除税后净利润而订立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之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于2009年11月13日分別与金徽酒业,亚特投资及海南宝徽訂立股权转让协议,分別购买万城商务的15%,12.5%及10%的权益。万城商务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锌矿、铅矿、硫磺、铜矿、铁矿的采选及销售。本公司现持有万城商务10%的权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巴彦淖尔紫金將以人民币42,000,000元(约港47,727,273元)向金徽酒业购买万城商务的15%权益,以人民币35,000,000元(约港币39,772,727元)向亚特投资购买万城商务的12.5%权益,以人民币28,000,000元(约港币31,818,182元)向海南宝徽购买万城商务的10%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元(约港币119,318,182元)。巴彦淖尔紫金將由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

建议交易之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经营采矿,生产,冶炼及销售黄金及其他矿产资源。该等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有机会增加对完成商务的投资,从而使本集团得到对万城商务更大的权益及预期与本集团位于內蒙古之锌冶炼设备产生协同效后达至,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及本公司之正常业务订立,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17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海南宝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多项因素包括卖方的投资成本、过往两个财政年度万城商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及除税后净利润而订立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之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于2009年11月13日分別与金徽酒业,亚特投资及海南宝徽訂立股权转让协议,分別购买万城商务的15%,12.5%及10%的权益。万城商务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锌矿、铅矿、硫磺、铜矿、铁矿的采选及销售。本公司现持有万城商务10%的权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巴彦淖尔紫金將以人民币42,000,000元(约港47,727,273元)向金徽酒业购买万城商务的15%权益,以人民币35,000,000元(约港币39,772,727元)向亚特投资购买万城商务的12.5%权益,以人民币28,000,000元(约港币31,818,182元)向海南宝徽购买万城商务的10%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元(约港币119,318,182元)。巴彦淖尔紫金將由内部资源以现金支付。

建议交易之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经营采矿,生产,冶炼及销售黄金及其他矿产资源。该等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有机会增加对完成商务的投资,从而使本集团得到对万城商务更大的权益及预期与本集团位于內蒙古之锌冶炼设备产生协同效后达至,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及本公司之正常业务订立,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12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要内容
  1、拟交易双方:转让方为闽西兴杭,受让方为本公司;
  2、交易标的:紫金铜业50%的股权;
  3、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在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即闽西兴杭将持有的标的股权挂牌出售,本公司通过竞购方式参与。闽西兴杭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在申请公开挂牌之前,闽西兴杭已就涉及紫金铜业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等程序。
  4、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在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价为人民币1.0398亿元,公司拟以挂牌价,但最高不超过挂牌价格1.1倍的价格竞购紫金铜业的50%股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闽西兴杭本次转让的紫金铜业50%股权作价依据为其原始出资加上合理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于一个尚处于基建初期阶段的企业,该转让价格合理;目前铜产业复苏, 紫金铜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若本公司能获得标的股权,则该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全面主导20万吨铜冶炼项目的运作,有利于决策和管理,便于集团内资源的调配,减少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3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3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上杭鑫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下属全资公司,根据2009 年6 月22 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由闽西兴杭和紫金投资共同对上杭鑫源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9,300 万元增加到30,000 万元,增资部分其中由闽西兴杭以现金出资9,300 万元,紫金投资以现金10,000 万元及经评估的铁东岩下大坝资产作价1,400 万元合计出资11,4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闽西兴杭合计出资18,600 万元持有上杭鑫源62%的股份,紫金投资出资11,400 万元持有上杭鑫源38%的股份。

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增资有助于提高上杭鑫源实力,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确保上杭县第三水源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积极推进上杭县整体市政公共建设。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5-14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单价系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结合黄金矿山定额标准及德尔尼铜矿开采的实际情况,与青海威斯特向其它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威斯特于2009年5月13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青海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由新华都工程承包青海德尔尼铜矿部分采剥工程,合同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据青海威斯特往年与新华都工程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及该公司2009 年度
生产计划,预计2009 年度青海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采剥工程量约为223 万立方米。2009 年1 月至4 月的结算金额约为904 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认为,将采矿工程发包给专业工程队,可以降低在设备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大量投资,提高企业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且青海德尔尼铜矿地处高原,作业条件艰苦,青海威斯特与新华都工程建立稳定良好的关系,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9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单价系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参考黄金矿山定额标准及紫金山金矿开采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向其它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 年2 月18 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由新华都工程承包紫金山金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有效期从2009 年1 月1 日至2009年12 月31 日。根据公司往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及公司2009 年度生产计划,公司预计2009 年度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52 亿元,采剥工程量约为1,046 万立方米。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认为,新华都工程与本公司已合作多年,服务质量良好,本次签署的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条款与无关联的其它承包商一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签署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9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金艺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与金艺铜业签署《阴极铜购销合同》,由本公司向金艺铜业销售阴极铜,合同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根据2008年交易情况及金艺铜业2009年生产计划,预计2009年度金艺铜业从公司采购阴极铜约5,000吨,最高交易金额约为20,0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销售阴极铜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本次签署的阴极铜购销合同与其它无关联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一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09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暂
名)投资建设20 万吨铜冶炼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闽西兴杭合资设立紫金铜业,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本公司和闽西兴杭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0 万元,各占50%的权益,并授权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与闽西兴杭就有关合作事项进一步磋商并签署合资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认为,鉴于20 万吨铜冶炼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了项目前期政府审批的前置工作,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抗风险能力,建设20 万吨铜冶炼项目,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可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项目经专家论证,所采取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环保措施符合要求,投资经济效益可行;企业具有相当的资源保障优势;在当前经济危机背景下,建材、装备及建设单价均呈下降趋势,投资成本显著下降,投资兴建20 万吨铜冶炼项目从长远看具有比较优势,符合提升公司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18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金艺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0月17日,本公司与金艺铜业签署《阴极铜购销合同》,由本公司向金艺铜业销售阴极铜,合同有效期从2008年10月17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根据金艺铜业生产计划及阴极铜的价格趋势,公司预计该持续关联交易2008年度的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销售数量约1,200吨。
金艺铜业为本公司联营公司,根据金艺铜业三方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建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艺铜业的股权比例将从40%上升到49%,闽西兴杭持股比例从15%上升到42%,高远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45%下降到9%。由于闽西兴杭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8.96%股份。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金艺铜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08年10月17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公司11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陈景河、罗映南、蓝福生、邹来昌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及本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本公司与金艺铜业2008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预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也不超过H股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百分比率的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8年1月-9月期间,本公司向金艺铜业销售阴极铜的金额为14,000万元,销售数量为2,293吨。由于增资扩股前的金艺铜业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交易并不构成持续关联交易。

交易基本内容
1、基本内容
本集团下属紫金山金铜矿生产阴极铜,金艺铜业从事铜制品加工,金艺铜业向公司采购阴极铜作为原材料。
2、定价基准
交易的阴极铜若达到GB/T467-1997Cu-CATH-1(高准阴极铜)标准,则结算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现货行情的1#电解铜当月的月总平均价计算;若达到GB/T467-1997 Cu-CATH-2(标准阴极铜)标准,则结算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现货行情的1#电解铜当月的月总平均价下调50元/吨计算;若未达到标准阴极铜标准,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予以退货。
3、交易标的及交易金额
金艺铜业目前的生产能力为制冷铜管1万吨/年,根据金艺铜业生产计划及阴极铜的价格趋势,预计本公司与金艺铜业2008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销售阴极铜的数量约1,200吨。

4、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
《阴极铜购销合同》已于2008 年10月17日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8年12月31日。
5、交易价款的支付
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检验后,公司于当月15日和当月月末开具增值税发票;金艺铜业当月末付清当月15日开出发票的款项,并在次月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付清上月末结欠的货款。若金艺铜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公司有权停止发货、采取催收措施,且金艺铜业应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的延期利息。

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阴极铜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本次签署《阴极铜购销合同》与其它无关联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一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18
甲公司紫金矿业
乙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单价系按照市场价格厘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7月17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由新华都工程承包紫金山金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有效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合同将取代2006年1月18日公司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的为期三年的《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2006年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2006年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这一持续性关联交易经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三年最高豁免额度,其中2008年度的最高豁免额度为15,000万元,由于物价上涨及本公司产能扩大,该额度将不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求。
本公司下属青海威斯特于2008年7月17日与新华都工程签署《德尔尼铜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由新华都工程承包德尔尼铜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有效期从2008年1月1 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往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公司2008年度的产能扩大及柴油、电力、人力等生产成本价格上涨趋势,公司预计2008年度与新华都工程的最高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其中:紫金山金矿采剥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采剥工程量约为1,425万立方米;2008年度德尔尼铜矿采剥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采剥工程量约为245万立方米。

交易基本内容
1、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
(1)工程名称: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
(2)工程内容: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推通、采矿场及选矿堆场的场地清理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交易标的及金额:
按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为准。预计2008年度最高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采矿与剥离总量预计约1,425万立方米。
(5)承包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若新华都工程能严格履行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包权。
(6)定价基准:合同单价系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参考黄金矿山定额标准及紫金山金矿开采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向其它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一致。
(7)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交易价款的支付:
当月付款额度=(上月完成的预验收工程款×80%-领用材料款-代扣税款-代垫款项-其它扣款)+6个月前应付的工程余款,余款6个月后付清。
全年工程全部完工后,公司在15日内组织验收和结算。
(9)工程验收:工程开工前及竣工后,由合同双方派员进行现场地形测量计算。每月进行一次进度验收,每年进行一次总验收。若月验收总量与全年总验收量误差超过2%,即以全年总验收量为准进行调整。各平台爆破总量原则上以设计爆破总量为基准。

2、德尔尼铜矿露天采剥工程合同书
(1)工程名称:青海德尔尼采剥工程
(2)工程内容: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推通等
(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4)交易标的及金额:
按青海威斯特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为准。预计2008年度最高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采矿与剥离总量预计为245万立方米。
(5)承包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包权。
(6)定价基准:合同单价系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参考黄金矿山定额标准及德尔尼铜矿开采的实际情况,与青海威斯特向其它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一致。
(7)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交易价款的支付:
当月付款额度=(上月完成的预验收工程款-代缴税款)×90%-领用材料款-代垫款项+6个月前应付的工程余款,余款6个月后付清。
全年工程全部完工后,青海威斯特在15日内组织验收和结算。
(9)工程验收:工程开工前及竣工后,由合同双方派员进行现场地形测量计算。每月进行一次进度验收,每年进行一次总验收。若月验收总量与全年总验收量误差超过2%,即以全年总验收量为准进行调整。各台阶爆破总量原则上以设计爆破总量为基准。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将劳动密集性的矿山采剥业务分包给予承包商,走专业化协作的道路,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公司在设备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大量投资,提高企业的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且新华都工程与本公司合作多年,其服务质量良好,价格与其他无关联的承包商一致,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37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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