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1-01 |
甲公司 | 光大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光大集团拟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 万股境内优先股,认购金额为10亿元,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有权机关核准发行的股份总数。光大集团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过程,并接受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比例为4.41%,且本公司董事长唐双宁先生在光大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赵欢先生在光大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光大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拟通过发行优先股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本公司各项业务更好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光大集团作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参与本公司此次优先股发行,充分展示了其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有助于本公司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光大集团认购本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有利于促进本公司300亿元优先股的顺利发行。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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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31 |
甲公司 | 光大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其他授信业务;本公司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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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8 |
甲公司 | 光大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与本行的资金拆借业务,期限为一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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