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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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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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1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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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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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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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7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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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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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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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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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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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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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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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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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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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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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935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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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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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3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200万元,占49%,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2014年1月22日,力帆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开业批复(渝银监复[2014]8号),2014年1月23日,力帆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拟与力帆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因力帆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力帆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力帆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力帆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公司在力帆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和力帆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也是依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下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董事长尹明善先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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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1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按持股比例对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筹)追加投资,使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亿元。其中本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14,7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49%不变。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追加投资扩大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直接提高财务公司资信程度和抗
风险能力,而且有利于扩大财务公司经营规模、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对成员单位的支持力度,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2)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4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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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7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力帆控股出资人民币2.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亿元,由本公司与力帆控股两家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出资情况为:力帆控股出资人民币2.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全部以货币出资;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全部以货币出资。因力帆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财务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优化资金配置,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本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2.45亿元共同参与设立财务公司,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财务公司的设立后,在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本公司将新增与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但与该等企业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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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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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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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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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10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林瑞玉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本公司”)拟与自然人林瑞玉、林华智签署《借款协议》,向林瑞玉、林华智提供借款人民币800万元,以支持其发展。林瑞玉和林华智为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帆”)的股东,其中林瑞玉出资857.5万元,持有浙江力帆24.5%股权,林华智出资857.5万元,持有浙江力帆24.5%股权,林瑞玉担任浙江力帆的董事长,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在重组浙江力帆的前身台州市欧铭摩托车有限公司后,持有浙江力帆51%股权,本次向浙江力帆股东林瑞玉和林华智提供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用于理顺其与配套厂商的合作关系,支持及巩固浙江力帆在当地与配套厂商的业务合作,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林瑞玉和林华智以其合计持有的浙江力帆49%的股权质押给力帆股份作为还款担保。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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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10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林华智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本公司”)拟与自然人林瑞玉、林华智签署《借款协议》,向林瑞玉、林华智提供借款人民币800万元,以支持其发展。林瑞玉和林华智为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帆”)的股东,其中林瑞玉出资857.5万元,持有浙江力帆24.5%股权,林华智出资857.5万元,持有浙江力帆24.5%股权,林瑞玉担任浙江力帆的董事长,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在重组浙江力帆的前身台州市欧铭摩托车有限公司后,持有浙江力帆51%股权,本次向浙江力帆股东林瑞玉和林华智提供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用于理顺其与配套厂商的合作关系,支持及巩固浙江力帆在当地与配套厂商的业务合作,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林瑞玉和林华智以其合计持有的浙江力帆49%的股权质押给力帆股份作为还款担保。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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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适当的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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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力帆科技 |
乙公司 |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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