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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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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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165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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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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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189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59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9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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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矿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746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34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395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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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市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3239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6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首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4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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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首钢矿业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2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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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75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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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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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4年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396,388.07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4,600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7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50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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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866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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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107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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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875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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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1267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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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5572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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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市京浆工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318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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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4178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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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201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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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106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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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774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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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2409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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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42314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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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3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157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708.7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1381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039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矿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291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459.5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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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769.2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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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704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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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7216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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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3882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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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204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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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395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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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9239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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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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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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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首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9252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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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565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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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664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47,106,295.15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9,252,425.61万元;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65,023.65万元;与五矿发展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412,918.66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246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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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765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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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405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9412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355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008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199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637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45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538.4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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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419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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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1924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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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7052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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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684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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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730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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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4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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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138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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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880.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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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市京浆工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2711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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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56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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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165.2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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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770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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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50179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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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395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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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昊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708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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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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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药集团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3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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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华盈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药集团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3票,弃权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9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4票,弃权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5票,弃权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5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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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药集团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6票,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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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药集团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7票,弃权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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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8票,弃权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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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药集团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9票,弃权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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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药集团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10票,弃权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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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11票,弃权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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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0 |
甲公司 | 昊华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维灵保健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交易涉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而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3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药集团是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20.8%的股权,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社平、刘文富、杨海静、魏青杰、刘桂同、魏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12票,弃权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已在董事会前分别经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及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能够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为此,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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