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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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就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商品。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的原燃料、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动力费、废钢、乙炔等切割气、苗木花卉、防暑降温产品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15,946万元(不含税)。
(2)销售商品。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原燃料、钢材、辅助材料、能源、动力费、销售代理、提供服务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16,553万元(不含税)。
(3)基建技改工程建设。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接受和提供两个方向的交易,具体含基建工程、技改工程、检修工程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18,561万元(不含税)。
(4)专业服务。包括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档案服务、报纸服务、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服务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5,472万元(不含税)。
(5)综合服务。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保洁养护费、印刷费、回收服务、加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服务、测绘、爆破、科研、设计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3,450万元(不含税)。
以上五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59,982万元(不含税)。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998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照《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执行。
交易简介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就2014年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存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服务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本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提供财务资助,但并无以本公司的资产作抵押。
(2)贷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视需要随时向财务公司申请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根据申请条件和金额依法向集团
公司提供发放贷款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额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其它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申请依法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等)。上述其他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须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缴付给财务公司利息及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手续费等服务费,在2014年内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定价依据以香港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准,用现金受让国贸公司11%香港公司股权。以201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香港公司11%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7,044,732.96元。
交易简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收购(受让)国贸公司11%香港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国贸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方,该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7044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经安徽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为准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7月18日,马钢股份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售部分非钢铁主业相关资产的议案》,拟向马钢集团出售其部分非钢铁主业相关资产。
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与马钢集团于马鞍山市签订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和资产出售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
1、标的资产的构成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如下:
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51%股权
马鞍山马钢电气修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马鞍山马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100%股权
马鞍山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马鞍山马钢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安徽马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8.96%股权
马钢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3.75%股权
马鞍山马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马钢联合电钢轧辊有限公司51%股权
安徽省郑蒲港务有限公司35%股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公司
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输送机械设备制造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工程分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厂
马钢股份27处土地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出售的交易价格以经安徽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为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核准前的评估值为384,327.28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加91,820.70万元,本次评估增值幅度为31.39%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843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恰当、合理及公允的计价方法订立关联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7月18日,马钢股份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售部分非钢铁主业相关资产的议案》,拟向马钢集团出售其部分非钢铁主业相关资产。
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与马钢集团于马鞍山市签订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约定预计持续关联交易内容及年度金额上限。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马钢股份与马钢集团
2、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8月22日
3、主要内容及交易原则:
按照交易项目的内容和性质,马钢股份将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度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向马钢集团销售/提供下述商品、服务等项目:
(1)销售水电气,包括销售电、生活水、工业净水、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压缩空气和其他气体,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人民币2,922万元,2014年人民币19,730万元,2015年人民币24,151万元。
(2)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包括钢材、钢锭、连铸坯、铁水、钢水、废钢、燃油、以及相关产成品/商品等,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人民币17,365万元,2014年人民币120,058万元,2015年人民币116,484万元。
(3)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委托钢坯加工服务、计量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人民币491万元,2014年人民币4,732万元,2015年人民币4,730万元。
按照交易项目的内容和性质,马钢股份将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度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向马钢集团采购/接受下述服务、商品及工程等项目:
(4)采购备品备件及相关商品,包括采购耐火材料、备件及成套设备、非标备件、以及相关商品,回收废钢,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人民币28,527万元,2014年人民币132,466万元,2015年人民币126,158万元。
(5)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服务,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人民币15,033万元,2014年人民币64,360万元,2015年人民币57,600万元。
(6)接受水陆运输及相关服务,包括接受保产运输、货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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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物流运输、港口综合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产服务、设备大中修、自动化、信息化运维服务、电气、电机、变压器工程及检修服务、吊装物流服务、委托代理进出口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人民币35,386万元,2014年人民币163,340万元,2015年人民币172,217万元。
共计六大类项目金额上限 (不含税)分别为:2013年99,724万元、2014年504,686万元、2015年501,34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19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本公司拟将部分非钢铁主业的相关资产出售给马钢集团。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马钢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3年7月18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杨亚达女士委托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公司董事对上述拟出售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苏世怀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部分非钢铁主业相关资产,具体包括:本公司持有的部分非钢铁主业子公司股权、本公司部分下属非钢铁主业分公司的相关资产等(以下合称“非钢铁主业资产”)。预计本次拟出售的非钢铁主业资产的合计资产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20%。
待上述拟出售的非钢铁主业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认定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上述非钢铁主业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资产出售事宜。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钢铁主业资产出售能够促进公司集中资源发展钢铁主业,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认为:本次非钢铁主业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当期业绩,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钢铁主业,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因此对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支付存款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亦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贷款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2 年 12 月 12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服务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本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 提供财务资助,但并无以本公司的资产作抵押。

(2)贷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视需要随时向财务公司申请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根据申请条件和金额依法向集团公司提供发放贷款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额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3)其它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申请依法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上述其他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须缴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手续费等服务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且通过财务公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效益;另一方面,根据前述交易原则和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有利。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原则,确保订立协议项目采取恰当、合理及公允的计价方法 (2)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决定交易价格。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27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原则,确保订立协议项目采取恰当、合理及公允的计价方法。 (2)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决定交易价格。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7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原则,确保订立协议项目采取恰当、合理及公允的计价方法。 (2)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决定交易价格。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324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原则,确保订立协议项目采取恰当、合理及公允的计价方法。 (2)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决定交易价格。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5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原则,确保订立协议项目采取恰当、合理及公允的计价方法。 (2)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的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决定交易价格。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7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设。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40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2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就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赵建明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且通过财务公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效益;另一方面,根据前述交易原则和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有利。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1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收购(受让)集团公司42%财务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公司关联方,该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 201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苏鉴钢先生、赵建明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能够促进公司资金的集约化管理,集中财力,更好地支持公司钢铁主业发展;财务公司通过办理内部结算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内部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29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1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规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1、购买商品。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购买的原燃料等,上限为人民币16,662.5万元。
2、销售商品。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钢材等,上限为人民币4,473.8万元。
3、基建技改工程建设。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接受和提供基建工程等,上限为人民币18,811.18万元。
4、专业服务。包括公司接受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食堂及卫生服务等,上限为人民币16,310万元。
5、综合服务。包括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接受和提供的环保服务等,上限为人民币18,647.7万元。
以上五大类项目合计上限为人民币74,905.18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490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4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就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协议。
201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表决时,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二名独立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上述协议。出席会议的二名独立董事初步认为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在独立财务顾问就《金融服务协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后,就该协议向本公司的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该协议尚须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协议
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集团将能够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及其功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支出及增加收益: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资金结算平台可以实时掌握所管辖单位的资金情况,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其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财务公司提供给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利率优于其他商业银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如: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按市场贴现率下浮一定比例且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
3、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的金融服务机构,对成员单位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资产的流动性及现款回笼率等信息的采集比外部商业银行更为详尽,能比商业银行更好地、有效地为成员单位提供委托贷款、贴现服务。
4、本公司因持有财务公司 49%的股份,可分得相应的收益。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同商业银行一样满足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存款、委托贷款、贴现及结算等业务需求,增加了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对金融服务的选择权,维持其资金运营的灵活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25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含5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9亿元(含500万美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49%;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5.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拟与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双方于2010年12月24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出资协议书》(“协议”)。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含5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9亿元(含500万美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49%;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5.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与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能够促进本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单位资金的集约化管理,集中财力,更好地支持本公司钢铁主业发展;财务公司通过办理成员单位的内部结算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内部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16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新矿石购销协议的价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商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所订立的现行矿石购销协议将于2009年12月31日期满,为保证矿石的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就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供应矿石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2010年至2012年《矿石购销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签署新矿石购销协议的目的
订立新矿石购销协议,让本公司可受惠于采用集团公司辖下位处本公司生产厂附近的矿石藏量。此外,以合理价格取得集团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优质品位矿石供应,可确保本公司的持续生产,并对本公司起着战略性的重要意义。
(二)签署新矿石购销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包括已具有初步意见之独立董事)认为,新矿石购销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每年金额上限,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有关建议每年金额上限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19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矿石购销协议的价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商定。每年的价格不会高于:(1)前一年度本集团三大独立铁矿石供货商所供应每吨类似种类铁矿石铁含量的单一百分点的加权平均价;(2)前一年度本集团三大独立石灰石供货商向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3年10月9日所订立的现行矿石购销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期满,为保证矿石的持续稳定供应,2006年10月18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供应矿石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矿石购销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本公司关联方,该协议的各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2006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新矿石购销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将在独立财务顾问就新矿石购销协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后,对该协议发表独立意见。该协议尚须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新矿石购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及集团公司(作为供应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10月18日
3、主要内容: 矿石为本公司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为满足本公司持续钢铁生产而不断对矿石的需求,协定集团公司所生产的矿石必须首先提供予本公司采购,由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4、定价原则: 新矿石购销协议的价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商定。每年的价格不会高于:(1)前一年度本集团三大独立铁矿石供货商所供应每吨类似种类铁矿石铁含量的单一百分点的加权平均价;(2)前一年度本集团三大独立石灰石供货商向本公司供应石灰石的加权平均价。
5、每年金额上限:新矿石购销协议项下各交易的每年金额上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971,659,300元、人民币2,587,371,400元、人民币3,827,363,500元。
每年金额上限的厘订乃参考(i)本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06年8月31 日止8个月之历年交易金额及价值;(ii) 预期矿石的市场价格(以近年矿石价格走势作评估基础);(iii) 根据本集团的生产要求及产能扩大,以及集团公司能否配合本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而作出对本集团铁矿石需求增加的预测。
作为参考,以下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06年8月31日止首8个月之现行矿石购销协议项下购买铁矿石和石灰石的金额:
由2004 年1 月1 日起至 由2005 年1 月1 日起至 由2006 年1 月1 日起至8
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 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 月31 日止首8 个月
现行矿石购销协议
项下购买铁矿石和
石灰石的总额 人民币959,286,000 元 人民币1,407,469,000 元 人民币1,020,923,000 元
6、结算方式:货款及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值及支付。本公司的任何付款均须缴入集团公司于中国马鞍山市所开设的指定银行户口。集团公司须呈交一切有关付款的质量检验报告的文件。本公司须于矿石交付及经本公司确认质量良好后30天内支付价值。倘若任何付款日期属节日或假期,则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生效条件:须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方为有效,与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8、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二)新矿石购销协议的限制条件
1、该协议项中的交易均须
(1)在本公司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2)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倘若没有足够可供比较的交易让本公司作判断该等交易是否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则以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相同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以适用者为准)进行;
(3)按有关监管该等持续关联交易之条款及条件而订立,而条款及条件对股东及本公司以及其股东整体而言属公平合理;
2、该协议项中交易的年度总价值将不会超过上述每年金额上限所列出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金额;
3、倘若该等持续关联交易之总金额超过有关每年金额上限,或就有关持续关联交易而对新矿石购销协议条款作出重大修订,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监管持续关联交易适用的条文。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签署新矿石购销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利用集团公司拥有矿山资源的优势
鉴于争取生产钢铁用的原料情况激烈,而该等原料又趋于紧缺,因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订立新矿石购销协议,利用集团公司的铁矿储备,并以合理价格购买该等数量及质量的矿石,以确保铁矿供应稳定可靠,对公司扩大生产规模不可或缺,故此新协议对本公司有利。
(二)签署新矿石购销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认为,新矿石购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该等交易将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该协议的条款(就定价及付款政策而言),与现行矿石购销协议之条款基本上相同。董事(包括已具有初步意见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协议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1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矿石购销协议的价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商定。每年的价格不会高于:(1)前一年度本公司三大独立供货商所供应每吨类似种类矿石的单位品位的加权平均价;(2)前一年度本公司三大独立石灰石供货商向本公司供应石灰石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该等原协议即将届满,本公司已经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按照预期的条款及条件向本公司供应矿石,以及提供(a) 在职培训;(b)膳食及卫生服务;(c)环境及卫生服务及道路维护;及(d)厂区绿化服务进行磋商,有关条款及条件的性质与该等原协议类似,主要差异包括 (1)引入经改良及更完善的机制,确保矿石和服务的价格公平合理;(2)矿石购销协议包括白云石的买卖;以及(3)服务协议的服务项目比原服务协议大为删减。
2003年10月9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供应矿石及提供服务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矿石购销协议》及《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本公司关联方,该等协议的各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矿石购销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及集团公司(作为供应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10月9日
3、主要内容:矿石为本公司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而购买矿石的成本为本公司销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满足本公司持续钢铁生产而不断对矿石的需求,协定集团公司所生产的矿石必须首先提供予本公司采购,由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就作为参考之用,下表载列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原矿石购销协议项下购买矿石的总价值:
截至2000年 截至2001年 截至2002年 截至2003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6月30日止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原矿石购销协议项下 673.14 742.25 816.32 424.90(附注2)
购买矿石总价值
占销售成本百分比(附注1) 9.66% 9.02% 8.73% 7.56%(附注3)
附注1: 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销售成本未经审计外,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的销售成本已经审计。
附注2: 指根据原矿石购销协议所购入矿石之半年总价值。按上半年此代价作基准,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全年总价值约为人民币849,800,000元。
附注3: 指根据原矿石购销协议所购入矿石之半年总价值与半年总销售成本比较之百分比。按此基准,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全年购买矿石总价值占销售成本之百分比约为7.56%。
由于未来三年的矿石市价难以确定,所以本公司就矿石购销协议每年应付的总价值也难以确定。但是,该等总价值占本公司销售成本的比例应较为稳定。因此,预期年度价值总额占销售成本的百分比,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应不会超过本公司于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止占销售成本百分比以及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预计占销售成本百分比的平均水平,即本公司于各有关年度经审计销售成本的8.74%。
4、定价原则:矿石购销协议的价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商定。每年的价格不会高于:(1)前一年度本公司三大独立供货商所供应每吨类似种类矿石的单位品位的加权平均价;(2)前一年度本公司三大独立石灰石供货商向本公司供应石灰石的平均价格;及(3)按照上文第(2)项计算石灰石的同一方式所计算的白云石平均价。
5、结算方式:货款及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值及支付。本公司的任何付款均须缴入集团公司于中国马鞍山市所开设的指定银行户口。集团公司须呈交一切有关付款的质量检验报告的文件。本公司须于矿石交付及经本公司确认质量良好后6天内支付价值。倘若任何付款日期属节日或假期,则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生效条件:须获得公司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方为有效,与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7、有效期: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该等协议的限制条件
1、该等协议项中的交易均须
(1)在本公司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2)按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享有 或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如适用 之条款进行;
(3)就本公司之股东而言,乃属公平和合理;
2、矿石购销协议项下各交易的年度总价值,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不得超过本公司经审计销售成本的8.74%,而服务协议项下各交易的年度总价值,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08,270,000元;
3、该等协议下的交易概要,须在本公司有关财政年度之年报内披露并须发表独立董事对下文第4项所作的意见声明;
4、本公司的独立董事须按年审议该等协议下的交易,并于本公司有关财政年度之年报内确认该等交易乃按上文第1及2项所述方式进行;
5、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向董事会出具信函,确认该等协议下的交易:
(1)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是按该等协议的条款订立。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利用集团公司拥有矿山资源的优势
鉴于市场对钢铁产品的需求趋于增长,而钢铁生产用的原料趋于紧缺。因此,以合理价格与集团公司订立矿石购销协议,以利用集团公司的矿石储备,确保矿石供应稳定可靠,将对本公司有利,并为本公司的业务成功奠定重要基础。
2、利用集团公司在职工培训及后勤服务方面的优势
为了本公司持续有效经营,确保本公司员工继续获得培训以改善工作质量,以及确保若干必要的支持服务,按合理价格与长期熟悉本公司运作的集团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不仅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且使本公司能继续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1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服务协议的年度价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磋商,而集团公司可向本公司收取之服务费将相等于或不超过(1)国家价格;或(2)在无国家价格的情况下之市场价格,而该等市场价格将不可高于独立的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注册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该等原协议即将届满,本公司已经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按照预期的条款及条件向本公司供应矿石,以及提供(a) 在职培训;(b)膳食及卫生服务;(c)环境及卫生服务及道路维护;及(d)厂区绿化服务进行磋商,有关条款及条件的性质与该等原协议类似,主要差异包括 (1)引入经改良及更完善的机制,确保矿石和服务的价格公平合理;(2)矿石购销协议包括白云石的买卖;以及(3)服务协议的服务项目比原服务协议大为删减。
2003年10月9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供应矿石及提供服务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矿石购销协议》及《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本公司关联方,该等协议的各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二)《服务协议》
1、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服务需求方)及集团公司(作为服务供应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10月9日
3、主要内容:为确保本公司持续有效经营,集团公司将会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为本公司员工提供若干服务,包括 a 在职培训; b 膳食及卫生服务; c 环境卫生服务及道路维护;及 d 厂区绿化服务。
(a)在职培训
集团公司将以国家价格继续向本公司员工提供在职培训。
就作为参考之用,下表载列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原服务协议项下按照国家价格计算的在职培训总价值:
截至2000年 截至2001年 截至2002年 截至2003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6月30日止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原服务协议项下在职 10.54 10.54 10.54 5.27
培训总价值 附注4
附注4: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根据原服务协议的在职培训之总价值未经审计外,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之总价值乃经审计。
预期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该项服务的年度总价值估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1,020,000元。预期价值经参考 1 为配合由2003年10月开始生产的本公司新产品包括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干熄焦以及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而向员工提供的课程(包括若干新培训课程)数目预期大幅增加;及 2 预期提供该等在职培训的国家价格后商定。
(b)膳食及卫生服务
集团公司将会按市场价格继续向本公司员工提供膳食及卫生服务。
就作为参考之用,下表载列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原服务协议项下按照实际成本计算的膳食及卫生服务总价值:
截至2000年 截至2001年 截至2002年 截至2003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6月30日止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原服务协议项下膳食及卫生 49.81 67.90 67.90 35.45
服务总价值 附注5
附注5: 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根据原服务协议之膳食及卫生服务之总价值未经审计外,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之总价值乃经审计。
预期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该项服务的年度总价值估计为不超过人民币48,540,000元。预期价值经参考 1 预期要求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及 2 由于有相对应的市场价,提供该等食堂、浴室服务的价格基准由实际成本转为预期市场价格后商定。
(c)环境卫生服务及道路维护
集团公司将会按国家价格,继续于本公司的范围内提供环境及卫生服务及进行道路维护。
就作为参考之用,下表载列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原服务协议项下按照国家价格计算的环境卫生服务以及道路维护的总价值:
截至2000年 截至2001年 截至2002年 截至2003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6月30日止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原服务协议项下环境卫生服务 6.98 10.98 10.98 5.49
及道路维护的总价值 附注6
附注6: 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根据原服务协议的环境卫生服务及道路维护之总价值未经审计外,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之总价值乃经审计。
预期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该等服务的年度总价值估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3,980,000元。预期价值经参考 1 预期本公司将增加生产新产品的生产线,导致本公司厂区面积增加,使清理环境及卫生服务、道路维护的需求增加;及 2 预期提供该等服务的国家价格后商定。
(d)厂区绿化服务
集团公司将会继续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进行绿化及提供维护及按照中国政府规定,为本公司提供植树。有关为本公司 1 进行绿化及提供维护;及 2 进行植树的服务费乃分别按照 1 市场价及 2 国家价格计算。
就作为参考之用,下表载列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原服务协议项下按照国家价格计算的厂区绿化服务总价值:
截至2000年 截至2001年 截至2002年 截至2003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6月30日止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原服务协议项下厂区绿化 8.82 15.32 15.32 7.66
服务的总价值 附注7
附注7: 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根据原服务协议之厂区绿化服务之总价值未经审计外,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之总价值乃经审计。
预期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该等服务的年度总价值估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4,730,000元。预期价值经参考 1 预期本公司增加生产新产品的生产线后绿化面积增加; 2 绿化率预期增加; 3 因不再有绿化维护的国家价格,所以价格基准转为预期市场价;及(4)植树的预期国家价格后商定。
就作为参考之用,下表载列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有关原服务协议项下的相同服务项目而根据原服务协议所支付的服务费的总价值:
截至2000年 截至2001年 截至2002年 截至2003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6月30日止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有关原服务协议项下的相同 76.15 104.74 104.74 53.87
服务项目而根据原服务协议
所支付的服务费的总价值 附注8
附注8: 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根据原服务协议项下的相同服务项目而根据原服务协议所支付的服务费的总价值未经审计外,截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之总价值乃经审计。
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个财政年度,服务协议的年度总价值估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08,270,000元。
4、定价原则:服务协议的年度价值将由订约双方在公平基准上磋商,而集团公司可向本公司收取之服务费将相等于或不超过(1)国家价格;或(2)在无国家价格的情况下之市场价格,而该等市场价格将不可高于独立的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注册价格鉴证师 其执业资格均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所认证的市场价格。
5、结算方式:服务费将以人民币计算及支付。就将根据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本公司已同意按每月形式支付服务费予集团公司,即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后的每月第15日。倘若任何付款日期属节日或假期,则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生效条件:须获得公司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方为有效,与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7、有效期: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该等协议的限制条件
1、该等协议项中的交易均须
(1)在本公司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2)按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享有 或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如适用 之条款进行;
(3)就本公司之股东而言,乃属公平和合理;
2、矿石购销协议项下各交易的年度总价值,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不得超过本公司经审计销售成本的8.74%,而服务协议项下各交易的年度总价值,于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08,270,000元;
3、该等协议下的交易概要,须在本公司有关财政年度之年报内披露并须发表独立董事对下文第4项所作的意见声明;
4、本公司的独立董事须按年审议该等协议下的交易,并于本公司有关财政年度之年报内确认该等交易乃按上文第1及2项所述方式进行;
5、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向董事会出具信函,确认该等协议下的交易:
(1)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是按该等协议的条款订立。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该等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在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已于其中设立机制,确保价格公平合理,使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集团公司提供予本公司的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2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提供予集团公司的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73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买铁矿石及石灰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717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买本公司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19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买本公司其他服务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233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支付固定资产及建筑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8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马钢股份
乙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支付集团公司其他服务费用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18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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