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7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向大股东借款壹仟叁佰捌拾伍万元整,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借款事宜。
2014年9月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3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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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7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同意以抵债房屋的评估价值抵偿乙方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6,721,524.15元;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乙方欠甲方债务的部分,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补足,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将该部分现金支付给乙方。 |
交易简介 | 201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提请在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公司拟与园城实业签订《房屋抵债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于2014年05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园城实业签订《房屋抵债协议》的议案。
我们事前与公司财务部核实,针对公司欠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6,721,524.15元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认为公司拟签订的《房屋抵债协议》,依据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20054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167215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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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0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威海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8023.76万元
(一)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黄金产品的销售是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加强与金滩矿业及小套峪矿业的合作是公司在转型期迅速进入黄金开采与销售行业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公司明确业务方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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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0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8023.76万元
(一)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黄金产品的销售是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加强与金滩矿业及小套峪矿业的合作是公司在转型期迅速进入黄金开采与销售行业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公司明确业务方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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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0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8023.76万元
(一)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黄金产品的销售是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加强与金滩矿业及小套峪矿业的合作是公司在转型期迅速进入黄金开采与销售行业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公司明确业务方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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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0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烟台恒源建筑设计院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8023.76万元
(一)金滩矿业、小套峪矿业向公司提供商品黄金产品的销售是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加强与金滩矿业及小套峪矿业的合作是公司在转型期迅速进入黄金开采与销售行业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公司明确业务方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园城实业、恒源设计院租赁公司房屋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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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费用为10万元/年;托管期间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托管费用计算公式为:托管费用=托管天数×10万元/365天。以上合同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通过采取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小套峪矿业与园城黄金存在同业竞争未损害园城黄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
交易简介 | 一、股权托管协议概述
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公司第一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小套峪矿业50.6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小套峪矿业50.60%的股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同时小套峪全体股东签定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园城实业与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园城集团持有的公司53.60%的股权委托园城黄金经营管理,并签订排他性条款,承诺且未来园城集团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任何价格或条件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园城黄金或园城黄金指定的第三方时,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托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避免同业竞争,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溪小套峪尚未有储量报告,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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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1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年息7.80%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间若遇利率上调,改按上调后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 |
交易简介 |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国园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矿业)因完善金矿采选产业链需要,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借款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800万元);用于兴国矿业受让何贵敏持有的喀左县中三家镇涌仓选矿厂(以下简称:喀左涌仓选矿厂/选厂)100%股权。兴国矿业受让喀左涌仓选矿厂现有的所有有形无形资产(包括尾矿库),选厂现有设备以正常运转为标准。园城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9.80%的股份,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园城集团和兴国矿业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借款期内,兴国矿业按年息7.80%向园城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间若遇利率上调,改按上调后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利息于兴国矿业向园城集团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三、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兴国矿业本次借款用于受让何贵敏持有的喀左涌仓选矿厂100%股权,完善金矿采选产业链;维持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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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约定,借款期内,公司按月息 0.50%向园城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间若遇利率上调,改按上调后基准利率上浮 30%计息。利息于公司向园城集团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
交易简介 | 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公司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 万元),月利率为0.50%,还款期限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的借款和还款手续。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约定,借款期内,公司按月息 0.50%向园城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间若遇利率上调,改按上调后基准利率上浮 30%计息。利息于公司向园城集团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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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7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对象为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女士、烟台晟城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果先生,其中园城实业认购不超过3,000万股,向平女士认购不超过2,000万股,晟城置业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新园装饰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冯果先生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以上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89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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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7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向平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对象为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女士、烟台晟城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果先生,其中园城实业认购不超过3,000万股,向平女士认购不超过2,000万股,晟城置业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新园装饰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冯果先生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以上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向平为公司潜在关联自然人。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92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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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7 |
甲公司 | 园城黄金 |
乙公司 | 中航工业所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约定,上述借款按月息0.72%计息,借款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按上调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 |
交易简介 | 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公司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千万元整(¥2,000万元),还款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月利率为0.72%,公司以持有烟台园城黄金矿业公司32%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促进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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