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30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和完善承诺事项的议案,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097,500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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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64.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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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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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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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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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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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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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灯塔市红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中水,出售蒸汽,铁路运输等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灯塔水务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中水的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煤矸石、原煤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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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5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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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5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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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5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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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5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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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于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北京长江新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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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于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北京长江新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于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北京长江新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于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北京长江新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控股的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属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销售公司、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属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销售公司、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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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属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销售公司、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建厂宗旨,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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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属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沈阳煤业(集团)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隆矿业")、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和向盛盟焦化提供用电等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分别签署了燃煤、余热烟汽购买协议和供电合同,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种类 关联方名称 2008年预计支出和收入金额/万元
购置 供应 购买支出 供电收入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燃煤 销售公司 2676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燃煤 盛隆矿业 3485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余热烟汽 盛盟焦化 2000
红阳热电 供应产品 工业用电 盛盟焦化 164-180
合 计
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红阳热电根据2008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沈煤集团所属及控股的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直接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及不同热值的煤泥、余热烟汽和供电等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有市场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又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因向关联方采购燃煤和余热烟汽产品,可充分利用其煤炭品种齐全、质量有保证、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作用,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红阳热电与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签订的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5日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折合价格计算的产品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协议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 单 价(含税)(元/吨) 数 量(吨) 预计合价(万元)
销售公司 原煤 5000 333 10,000 333
盛隆矿业 原煤 4200 348.5 100,000 3485
销售公司 洗混煤(伴生煤矸石) 2000 107 110,000 1177
销售公司 煤泥(1) 2200 107 60,000 642
销售公司 煤泥(2) 4500 131 40,000 524
合 计 320,000 6161
注:此表价格为市场价格
(二)红阳热电与盛盟焦化余热烟汽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5日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计算的产品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价/元/GJ 数量/万GJ 预计合价/万元
余热烟汽 850-1050℃ 15 133 2000
合同总价 2000
(三)红阳热电与盛盟焦化供用电合同。其主要内容为红阳热电向盛盟焦化提供生产用电,采用计量方式计量,电费价格按0.45元/KW.h计算,预计年供电量为365万-400万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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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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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属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沈阳煤业(集团)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隆矿业")、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和向盛盟焦化提供用电等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分别签署了燃煤、余热烟汽购买协议和供电合同,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种类 关联方名称 2008年预计支出和收入金额/万元
购置 供应 购买支出 供电收入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燃煤 销售公司 2676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燃煤 盛隆矿业 3485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余热烟汽 盛盟焦化 2000
红阳热电 供应产品 工业用电 盛盟焦化 164-180
合 计
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红阳热电根据2008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沈煤集团所属及控股的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直接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及不同热值的煤泥、余热烟汽和供电等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有市场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又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因向关联方采购燃煤和余热烟汽产品,可充分利用其煤炭品种齐全、质量有保证、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作用,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红阳热电与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签订的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5日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折合价格计算的产品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协议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 单 价(含税)(元/吨) 数 量(吨) 预计合价(万元)
销售公司 原煤 5000 333 10,000 333
盛隆矿业 原煤 4200 348.5 100,000 3485
销售公司 洗混煤(伴生煤矸石) 2000 107 110,000 1177
销售公司 煤泥(1) 2200 107 60,000 642
销售公司 煤泥(2) 4500 131 40,000 524
合 计 320,000 6161
注:此表价格为市场价格
(二)红阳热电与盛盟焦化余热烟汽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5日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计算的产品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价/元/GJ 数量/万GJ 预计合价/万元
余热烟汽 850-1050℃ 15 133 2000
合同总价 2000
(三)红阳热电与盛盟焦化供用电合同。其主要内容为红阳热电向盛盟焦化提供生产用电,采用计量方式计量,电费价格按0.45元/KW.h计算,预计年供电量为365万-400万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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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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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27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所属沈阳煤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沈阳煤业(集团)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隆矿业")、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余热烟汽产品和向盛盟焦化提供用电等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阳热电与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分别签署了燃煤、余热烟汽购买协议和供电合同,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种类 关联方名称 2008年预计支出和收入金额/万元
购置 供应 购买支出 供电收入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燃煤 销售公司 2676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燃煤 盛隆矿业 3485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余热烟汽 盛盟焦化 2000
红阳热电 供应产品 工业用电 盛盟焦化 164-180
合 计
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红阳热电根据2008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沈煤集团所属及控股的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直接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及不同热值的煤泥、余热烟汽和供电等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有市场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又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因向关联方采购燃煤和余热烟汽产品,可充分利用其煤炭品种齐全、质量有保证、运距较短,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作用,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红阳热电与销售公司、盛隆矿业签订的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煤泥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5日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折合价格计算的产品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协议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 单 价(含税)(元/吨) 数 量(吨) 预计合价(万元)
销售公司 原煤 5000 333 10,000 333
盛隆矿业 原煤 4200 348.5 100,000 3485
销售公司 洗混煤(伴生煤矸石) 2000 107 110,000 1177
销售公司 煤泥(1) 2200 107 60,000 642
销售公司 煤泥(2) 4500 131 40,000 524
合 计 320,000 6161
注:此表价格为市场价格
(二)红阳热电与盛盟焦化余热烟汽产品供应合同,付款方式为每月5日按照上月交易数量及商品质量计算的产品总价由红阳热电付款到供应方(单价为产品产地含税价)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价/元/GJ 数量/万GJ 预计合价/万元
余热烟汽 850-1050℃ 15 133 2000
合同总价 2000
(三)红阳热电与盛盟焦化供用电合同。其主要内容为红阳热电向盛盟焦化提供生产用电,采用计量方式计量,电费价格按0.45元/KW.h计算,预计年供电量为365万-400万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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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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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29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为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两个月,用以偿还红阳热电三期工程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因沈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红阳热电的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红阳热电三期工程项目贷款因已到期,特向沈煤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整,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按照年初双方确定利率2.25%执行。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借款,全部用于偿还三期工程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本次借款是红阳热电根据其实际情况正常发生的经营行为,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对本公司亦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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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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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5 |
甲公司 | 辽宁能源 |
乙公司 |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红阳热电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沈煤集团以及所属盛盟焦化直接购置原煤、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及不同热值的煤泥等燃料总量预计约31万吨、焦化余热荒蒸汽总量约77万吨。采购燃料、余热荒蒸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购置价格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有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执行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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