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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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921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3018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供应。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3409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382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69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供应。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614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供应。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926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2167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6192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豫园老路56-64号、豫园老路59-77号经营用房;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年租金(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367.7082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404.4790万元。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770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供应。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摩罗丹”)之间的【医药商品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供应。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供应。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2167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661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豫园老路56-64号、豫园老路59-77号经营用房;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年租金(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367.7082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404.4790万元。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3度发生的以及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位于豫园商城内圈,公司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0447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照《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交易简介《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商城(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同类型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承诺给予本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授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6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随着公司黄金珠宝产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长,2013年中,公司逐步采用黄金租赁和黄金T+D开空仓的方式对冲金价波动的影响,年底实现了100%的对冲机制,实现稳健经营。但由于运用该等工具,使得公司的黄金原材料采购和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同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特点,还是有阶段性和季节性资金闲置,且金额较大。因此,为进一步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认购关联方—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第一期的认购金额拟初步定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由于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郭大勇先生、吴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王鸿祥先生、王方华先生、罗培新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资金综合管理,投资购买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开放式的货币基金,其投资范围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公司购买货币基金风险较低。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资金综合管理,投资购买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开放式的货币基金,其投资范围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公司购买货币基金风险较低。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6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770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829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536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90492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7755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057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2807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鼎奋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9266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鼎奋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633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770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关联方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
豫园商城(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
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2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中央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到2020 年将文化业发展成为国民支柱性产业。同时,根据国家十二五旅游产业的规划,今后旅游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上海也明确将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世界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上述的政策支持使得未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希望通过结合双方优势,集合更多的专业人士和资源,共同参与豫园商旅文产业的资金募集、项目开发管理和运营,同时确保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豫园特色商旅文产业能得到飞跃性发展。
公司看好中国商旅文产业的发展前景,长期以来一直在寻找商旅文三者相结合的产业投资机会,积极尝试向国内其他地区拓展公司的经营业务。本此投资完成后,有助于促进豫园商城的资金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解决目前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降低豫园商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快速拓展过程中的投资风险等。在该基金的推动下,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就豫园特色商旅文产业进行规模化运作,并承担持有物业部分的招商、运营管理,目标就是要成为全国旅游商业(商旅文街区)的龙头企业,并利用商业物业资源加快豫园商城所有相关产业的对外拓展,包括黄金珠宝、餐饮、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商品、工艺礼品等产业在全国连锁和加盟的运作。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地智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770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667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796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271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4930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964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43891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复地智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83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9
甲公司豫园股份
乙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出租房屋系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下,提高本公司房屋使用效率,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770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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