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裁冉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涉及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时任执行总裁冉飞的配偶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7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500股,买入金额合计376,693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500股,卖出金额合计379,010元,累计收益2,317元。上述交易获利已全部上缴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裁冉飞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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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俞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9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涉及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俞琳的配偶于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900股,交易金额179,989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1,900股,交易金额164,864元,累计收益-15,125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俞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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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8 |
标题 | 豫园股份: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沪证监决[2024]33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14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豫园股份)监事。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你配偶楼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21,900股,买入金额179,989元;卖出12,400股,卖出金额94,890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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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8 |
标题 | 豫园股份: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沪证监决[2024]3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23年3月份起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执行总裁。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你配偶何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50,500股,买入金额376,693元;卖出50,500股,卖出金额379,010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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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6 |
标题 | 关于对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23年3月份起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执行总裁。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你配偶何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50,500股,买入金额376,693元;卖出50,500股,卖出金额379,01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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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6 |
标题 | 关于对俞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14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监事。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你配偶楼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21,900股,买入金额179,989元;卖出12,400股,卖出金额94,89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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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2 |
标题 | 豫园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30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04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人员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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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27 |
标题 | 豫园股份: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涉及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俞琳女士之配偶楼捷先生,于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执行总裁冉飞先生之配偶何维女士,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楼捷先生、何维女士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捷先生因上述交易未获利,不存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何维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17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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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处罚(武城建稽罚决字[2020]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武城建稽罚决字[2020]23号 |
批复原因 | 复地东湖国际八期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250,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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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南京复宸置业有限公司受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宁综法栖[2020]0404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综法栖[2020]040409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于一个月之内补办相关手续、处以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的5%进行罚款,共计238,014.31元 |
处理人 |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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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处罚(武城建稽罚决字[2020]2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武城建稽罚决字[2020]29号 |
批复原因 | 复地东湖国际八期项目存在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工程合同价款0.7%的罚款,即34,243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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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宁波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海建罚决[2021]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海建罚决[2021]68号 |
批复原因 | 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批复内容 | 罚款350,000元 |
处理人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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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豫园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80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22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8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人员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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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7 |
标题 |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65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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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23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经营、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2018年3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于2018年3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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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8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标的资产的独立性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瑕疵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
四、其他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11月1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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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31 |
标题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对闵祥地产的处罚决定(沪地税闵稽罚一[2016]1005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沪地税闵稽罚一[2016]10054号 |
批复原因 | 因购买消费卡用于招待业务,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批复内容 | 2016年10月31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闵稽罚一[2016]100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闵祥地产处以合计罚款65,14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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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12 |
标题 | 豫园商城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有关近日媒体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最终控制股东郭广昌先生(「郭先生」) 之报导,经本公司了解,郭先生现正协助相关司法机关调查。郭先生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之决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这并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或经营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
批复内容 | 郭广昌先生虽为“豫园商城”实际控制人,但并未在“豫园商城”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参与“豫园商城”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豫园商城”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豫园商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事态的发展,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相关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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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9 |
标题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对闵祥地产的处罚决定(沪地税闵稽罚一[2015]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地税闵稽罚一[2015]11号 |
批复原因 | 闵祥地产2013-2014年购买消费卡赠送给客户,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且因未保存相关信息已无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批复内容 | 2015年5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闵稽罚一[2015]11号),对闵祥地产处以合计罚款34,005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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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9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豫园商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2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豫园商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421号)。问询相关事项:
问题:
请结合近五年来历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的除外)、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参与投票表决权的比例,说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是否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存在重大影响,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种情形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请律师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有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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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5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豫园商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0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豫园商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408 号)。上证公函[2015]0408 号就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预案》中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题进行了询问。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有关问询事项的相关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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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8-13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后续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 |
文件批号 | 上海市物价局第2520130013号、第252013001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涉金价操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考虑到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在相关调查前已主动停止该行为,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情节,以及性质和程度等因素,决定从轻处罚。对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处二0一二年度相关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360.1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万零壹仟叁佰元),对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处二O一二年度相关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141.8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叁佰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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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股东大会部分会议记录缺少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问题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包括与会董事、监事的发言要点。监事会会议记录无记录人签名”。
问题三:“公司董事会部分会议未提前10天通知”。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指出了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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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411号 |
批复原因 | 1、 "公司股东大会部分会议记录缺少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2、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包括与会董事、监事的发言要点。监事会会议记录无记录人签名"。
3、 "公司董事会部分会议未提前1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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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认真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进行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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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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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2-19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4]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合规;母公司会计报表核算方法不当;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04年6月28日至7月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0月12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200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对《通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报告》刊登在2004年11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根据《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截止到目前公司对《整改报告》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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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1-13 |
标题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4]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04年6月28日至7月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0月12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对《通知》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与讨论,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认真自查,逐项落实。本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形成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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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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