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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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0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洪城环保当前运营及部分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洪城环保向水业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支付部分项目工程款。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因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洪城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洪城环保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拟向市政公用集团委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由于市政公用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市政公用集团间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拓展公司新的融资形式,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公司当前运营及部分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洪城水业每年按照安义水司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向水业集团收取托管费,每年结算一次。在托管期间,洪城水业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由履行本托管发生的费用超过当期计提的托管费的,洪城水业可以要求水业集团予以适当增加。托管费应在托管次年的1月31日前由水业集团支付给洪城水业;实际托管期限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
交易简介 一、股权托管情况概述
根据水业集团2010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安义水司与洪城水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由于安义水司目前不能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因此水业集团拟同意将安义水司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以解决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洪城水业亦同意接受水业集团的委托,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上述股权托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与水业集团的股权托管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托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托管是水业集团履行相关承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需要,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红角洲水厂地块(洪土国用[登红2011]第D011号)面积为81241.3平方米,经评估机构测算,建议红角洲水厂地块租赁价格为2.49元/平方米*月。 2、城北水厂地块(洪土国用[登高2010]第1449号)面积为53319平方米,经评估机构测算,建议城北水厂地块租赁价格为3.03元/平方米*月。 3、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洪土国用[登高2012]第D0001号)面积为1027.23平方米,经评估机构测算,建议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租赁价格为7.64元/平方米*月。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洪城水业的发展,公司已在红角洲地区建成并投产使用了红角洲水厂,正在高新开发区新建城北水厂。为了满足红角洲水厂和城北水厂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将通过向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以租赁方式取得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及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的使用权。
  水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水业集团公司出租的相关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洪城水业向公司控股股东租赁相关土地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9206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51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43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22041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433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945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656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685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471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拟向市政公用集团委托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充分,利率完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因此是公平、公正、公允的;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213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483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146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52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99999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9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31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洪府厅抄字[2012]334号文件精神,迁改费用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承担
交易简介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青云水厂取水口管道南移与岸线整治工程统筹考虑,取水口迁改至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以上的位置,项目总投资暂定5500万元人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朝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由于控股工程分公司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的分公司,而市政公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该项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作为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项目的迁改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2、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3、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管理协调等。根据洪府厅抄字【2012】334号文件精神,迁改费用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承担。
此次关联交易属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是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处。因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招标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招标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招标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招标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4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64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水业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不低于43,541,365股、不超过72,568,940股)。水业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水业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本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净资产规模得到明显提高,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结构。
2、对股权结构和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水业集团持有公司32.89%的股份,以本次发行规模上限(即 72,568,940 股)计算,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
所示:

股 份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水业集团 10,853.59 32.89 18,110.48 44.99

二、社会公众股 22,146.41 67.11 22,146.41 55.01

三、股本总额 33,000.00 100.00 40,256.89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对公司提高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5、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通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随着公司运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委托贷款,公司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公司的筹资能力
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预计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将随着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07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年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用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支付全省72家污水处理厂收购款的5%质保金,授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目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只向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发放了1,00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余下的9,000万元贷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要求在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因此,为了降低财务成本,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将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支付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让72家污水处理厂总价款5%的质保金。借款期限壹年,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借款不足部分将通过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洪城环保所需借款在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无法足额获得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确保洪城环保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洪城环保的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洪城环保是必要的,利率水平是适当的和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22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通过对市场的比价,根据比价结果决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2010年度净水剂。
交易简介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使生产出的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强制性规定和保证终端用水客户人身健康需要,公司供应销售部通过对省内外市场的比价,由于南昌市内能生产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净水剂厂家仅有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一家,且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同行业的价格水平。所以,公司拟决定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净水剂(即聚合氯化铝)。由于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应共同安排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在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完成后,双方应以评估报 告数据为依据,协商确定转让价款并签署补充协议。
交易简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含8,000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10年4月13日,双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于水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9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之间签署的《下正街水厂取水泵房自流管改造工
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为下正街水厂取水泵房自流管改造工程;工作地点为赣江边(八一大桥下游约500M);工作内容为管道安装、钢制件制作及防腐、管道辅助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金额拟为7544701.09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44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22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控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投”)、江西省圣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充分协商,拟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红土创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9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江西省圣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市政控股持有本公司控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100%股权,因此市政控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本公司与市政控股均拟以现金方式出资成立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此双方的共同投
资行为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9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供水价格的原则为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
交易简介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向供水公司供应自来水且供水量不低于双方确定的计划供水量;供水质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水质综合率达99%以上;供水价格的原则为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供水地点为公司所属的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长堎水厂、牛行水厂;供水数量以公司流量计所记录的数量为准;公司于每月25日依实际供应的自来水数量向供水公司办理结算手续,供水公司应于后两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该月水费;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拾年,自2002年8月1日至2012年7
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9-09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由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资金支付方式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拓展公司新的融资形式,解决了公司当前运营及项目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31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解决公司温州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
  由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解决公司温州项目部分所需资金。根据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拓展公司新的融资形式,解决了公司当前运营及温州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23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是有充分政策依据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改制时的土地取得和处置方式,公司经营占用的所有土地都是通过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的。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水业集团分别于2005 年10月26日签订了《牛行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下称"一号合同")、于2005年4月28日签订了《青云三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下称"二号合同")、于2002年7月30日签订了《长堎水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下称"三号合同")、于2002年3月11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下称"四号合同")。 根据上述已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公司每年支付水业集团土地租赁费3676563.12元。以上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已得到双方的实际履行。
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8月13日颁布的《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 第160号)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9月28日颁布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公平原则,考虑到土地实际由我公司使用的事实,现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上述合同中的共同条款租赁期限中第3.4条"3.4本合同存续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当时的土地市场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对本合同约定的租金进行协商调整"及后继立法中第9.1条"9.1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与补充,但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的有关规定,依照上述政府法令的相关内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土地租赁相关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具体拟修改的主要条款为:
1、一号合同中,双方在原第5.1条中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5529元/每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55904.4元,自签订日下月起计提支付。现第5. 1条修改为月租金为人民币1.8029元/每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64904.4元,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下月起计提支付。
2、二号合同中,双方在原第5.1条中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6624元/每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51950元,自签订日下月起计提支付。现第5. 1条修改为月租金为人民币2.0791元/每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64971.88元,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下月起计提支付。
3、三号合同中,双方在原第5. 1条中约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22625元。现第5. 1条修改为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28108.61元,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下月起计提支付。
4、四号合同中,双方在原第5. 1条中约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175900.86元。现第5. 1条修改为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底以前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计215226.11元,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下月起计提支付。
经以上修改后,根据修改后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公司每年支付水业集团土地租赁费将为4478532元,比原来土地使用权租赁费3676563.12元增加801968.88元。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土地租赁价格调整完全是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8月13日颁布的《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 第160号)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9月28日颁布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而进行的,因此是公平、公正、公允的,是有充分政策依据的。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的土地为公司所属各水厂所占用的经营用地。由于在公司设立时,水业集团未将相关土地投入公司,公司需按市场原则向水业集团租用并按期支付租赁费用。为了保持与重组方案的一致性,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的土地取得和处置方式仍然是通过向水业集团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因此,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使公司获得了足够数量的经营场所,保持了经营的稳定, 保证了公司各水厂运行送水的合法性。由于该项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总额为月租金373211元,年租金为4478532元,数额比较小,约占本公司2007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5%,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19
甲公司洪城环境
乙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昌市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和南昌市牛行水厂一期工程均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的土地取得和处置方式,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项目占用的土地仍然是通过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的。
由于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已于2005年4月29日举行了竣工投产仪式,牛行水厂一期工程已于2005年9月28日举行了试投产仪式,标志着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已经先后试投产送水,目前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处于实际运行之中。为此,公司与集团公司已分别于2005年4月28日和2005年10月26日签订了青云水厂三期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牛行水厂一期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集团公司将青云水厂三期的土地总面积31250平方米和牛行水厂一期的土地总面积36000平方米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20年。青云水厂三期土地月租金为人民币1.6624元/每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公司每月月底以前应向集团公司支付月租金总计51950元;牛行水厂一期土地月租金为人民币1.5529元/每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公司每月月底以前应向集团公司支付月租金总计55904.4元。土地租金采取先行预提方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云水厂三期工程是根据青云水厂的长期规划,在青云水厂一期、二期的基础上对青云水厂的扩建。因此青云水厂三期项目占用的土地就位于青云水厂一期、二期的西侧,其工程构筑物布置在青云水厂现生产区的南侧和西侧,这样的项目选址设计使青云水厂一期、二期、三期紧密联系,生产区较集中,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管理方便。目前集团公司已经取得青云水厂一期、二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证,青云水厂三期的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尚在办理之中,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牛行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位于昌北地区丰和堤以北,其构(建)筑物布置在红谷滩,设在红谷二路、红谷三路、丰和三路、丰和堤包围的梯形地块。这样的项目选址设计保证牛行水厂一期和后期工程紧密联系,生产区较集中,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管理方便。一期工程占地也拟采取向集团公司租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集团公司已经办妥该宗土地的出让手续,并取得该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洪土国用(登红2004)字第316号]。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由于青云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是继青云水厂一、二期工程后,公司根据青云水厂的长期规划和南昌市的用水需求而建设的又一项目,与青云水厂一、二期是一个整体。因此,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价格按照已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青云水厂一、二期的租金标准来核定其年租金和月租金是可行的。
由于牛行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位于昌北地区丰和堤以北,与公司的长堎水厂处于同一地区,且与长堎水厂共用一级泵房。因此,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价格可以参照已经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的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的长堎水厂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租金标准来核定其年租金和月租金。
因此,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青云水厂三期的土地租金标准按照已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青云水厂一、二期的租金标准来核定(采用收益还原法计算),经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1.6624元/每平方米,月租金总计为51950元。双方一致同意牛行水厂一期的土地租金标准按照已经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长堎水厂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租金标准来核定(采用收益还原法计算),经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1.5529元/每平方米,月租金总计为55904.4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的土地为公司所属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所占用的经营用地。由于在公司设立时,集团公司未将相关土地投入公司,公司需按市场原则向集团公司租用并按期支付租赁费用。为了保持与重组方案的一致性,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的土地取得和处置方式仍然是通过向集团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因此,本次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使公司获得了足够数量的经营场所,保持了经营的稳定, 保证了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运行送水的合法性。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预计青云水厂三期和牛行水厂一期的该项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总额为月租金107854.4元,年租金1294252.8元,数额比较小,约占本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0.85%,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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