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海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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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3.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7.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253.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1.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8.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97.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0.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吴益善、YANGHUAIJIN、李延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主要包括: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丰业”)、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资源”)、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4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在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下,在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柯坪海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柯坪县启浪乡五大队
法定代表人:史建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由于柯坪海润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柯坪海润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柯坪海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截止2013年9月30日,柯坪海润总资产为563.44万元,净资产499.85万元,2013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0.09万元。
4、2013年10月-12月公司子公司预计与柯坪海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4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3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在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下,在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19号(政府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史建敏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由于精河海润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精河海润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精河海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截止2013年9月30日,精河海润总资产为117.94万元,净资产99.59万元,2013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0.04万元。
4、2013年10月-12月公司子公司预计与精河海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4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3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在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下,在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吐鲁番市新编17区柏孜克里克路广汇商业街西侧(军粮供应站)
法定代表人:史建敏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技术推广费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开发、销售。
2、关联关系:由于吐鲁番海鑫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吐鲁番海鑫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吐鲁番海鑫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截止2013年9月30日,吐鲁番海鑫总资产为300.18万元,净资产99.98万元,2013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0.02 万元。
4、2013年10月-12月公司子公司预计与吐鲁番海鑫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4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3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9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拟向阳光集团在最高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协商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度范围内,分期、 分批向贷款人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实际汇至借款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于借款当年末前归还。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阳光集团在最高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协商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实际汇至借款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于借款当年末前归还。阳光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阳光集团借款的议案》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73.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CR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4.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3.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集团公司阳光大厦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AG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38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CR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28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9.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集团公司阳光大厦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66.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6.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6.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Wafer GmbH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95.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14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肖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肖特海润201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净资产的49%,即69,898,248.84元人民币为作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5月,Schott Solar AG(肖特太阳能)与本公司在江苏省太仓市合资设立了肖特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美元。海润光伏出资1,275
万美元,占肖特海润 51%股权,Schott Solar AG 出资 1,225 万美元,占肖特海润49%股权。肖特海润设计 300M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投产。目前肖特海润生产的晶硅太阳能组件主要出售给肖特太阳能。目前Schott Solar AG拟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撤出肖特海润,本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拟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海润香港受让肖特海润该部分股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收购后将减少与Schott Solar AG 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其他不良影响。
同时,由于德国肖特公司在全球产业布局规划调整,计划于今年陆续停产Schott Solar AG 旗下的晶体硅光伏产品生产厂,肖特公司同意将其在德国及全球其他国家拥有“SCHOTT solar”光伏产品的商标使用权授权给海润肖特生产的产品使用。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但本许可为非排他性的,有限制的,不可转让的和有偿的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至协议签署日起 24 个月。本举措将有效推动海润光伏赢得原肖特太阳能客户,并弥补由于肖特公司退出光伏产品销售给本公司造成的订单减少。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9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5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佳宇资源签订了《2012年度日常交易框架协议》,预计2012年全年将与佳宇资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500万元,其中公司委托其加工碳化硅交易额约300万元、向其采购切割液交易额约1,200万元,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有效期限: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佳宇资源系国内专业从事光伏废砂浆回收再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其废砂浆的回收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较高。201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硅片产量增加较
快,硅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浆相应增加,超过了公司自身的废砂浆回收加工能力。因此,公司委托佳宇资源对部分废砂浆回收加工处理,并将回收加工过程中多余的废砂出售给佳宇资源获得一定收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5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佳宇资源签订了《2012年度日常交易框架协议》,预计2012年全年将与佳宇资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500万元,其中公司委托其加工碳化硅交易额约300万元、向其采购切割液交易额约1,200万元,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有效期限: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佳宇资源系国内专业从事光伏废砂浆回收再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其废砂浆的回收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较高。201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硅片产量增加较
快,硅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浆相应增加,超过了公司自身的废砂浆回收加工能力。因此,公司委托佳宇资源对部分废砂浆回收加工处理,并将回收加工过程中多余的废砂出售给佳宇资源获得一定收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AG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紫金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AG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Schott Solar CR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参考评估结果作价27,941.35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申龙创业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阳光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拟将所有资产及负债,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参考评估结果作价27,941.35万元,全部出售给申龙创业,申龙创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对价,如遇负债无法剥离,则由申龙
创业以等值现金予以补足。阳光集团为上述交易提供担保,若申龙创业将来不能及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或不能及时、足额向本公司现金补足无法剥离的负债,阳光集团将代替申龙创业向本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本次交易目的及影响
为解决本公司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帮助公司走出困境,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公司决定引进海润光伏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一方面通过资产、负债
的整体出售使本公司从软塑彩印及复合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战略退出;另一方面通过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向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整体转型,并实现海润光伏的整体上市。
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将被打造成为一家在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具有较完整产业链和领先优势的龙头企业,并致力于成为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蓝筹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显著增强,并从根本上为解决本公司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创造了积极条件,切实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创造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企业员工等多方面利益共赢的局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794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海润光伏参考评估作价233,511.11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海润光伏及其全体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海润光伏参考评估作价233,511.11万元,本公司向海润光伏全体股东以3.00元的价格发行
77,837.04万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仍存续,
海润光伏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股份将由25,804.76万股增加至103,641.80万股,紫金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约占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总股本的41.87%,紫金电子的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为本次交易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目的
为解决本公司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帮助公司走出困境,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公司决定引进海润光伏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一方面通过资产、负债
的整体出售使本公司从软塑彩印及复合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战略退出;另一方面通过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向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整体转型,并实现海润光伏的整体上市。
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将被打造成为一家在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具有较完整产业链和领先优势的龙头企业,并致力于成为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蓝筹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显著增强,并从根本上为解决本公司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创造了积极条件,切实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创造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企业员工等多方面利益共赢的局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35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4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预计2009年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交易简介江阴市立新物业有限公司除为本公司转供水电服务外,还为本公司提供通讯
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预计2009 年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申达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签订了《加工承揽协议》,并与江阴申达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原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签订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协议》。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主要包括: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承接制作印版业务事宜,即印刷用线条版、层次版、退镀、退镀修补、喷墨打彩样等。上述产品的承揽制作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
(二)本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与江阴申达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水费、电费、通讯费(含有线电视费)、安保联防费、环卫绿化费、住宿费(公寓楼、家属楼、职工宿舍)、超市购物款项、餐饮费(大食堂、小餐厅)、维修费用和上级委托收费等。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订立《加工承揽协议》,本公司可继续通过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的合作,为客户提供稳定快捷的印刷设计制作服务,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产品订单。
根据《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专业优质的物业综合服务,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后勤服务保障,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签订了《加工承揽协议》,并与江阴申达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原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签订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协议》。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主要包括: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承接制作印版业务事宜,即印刷用线条版、层次版、退镀、退镀修补、喷墨打彩样等。上述产品的承揽制作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
(二)本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与江阴申达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水费、电费、通讯费(含有线电视费)、安保联防费、环卫绿化费、住宿费(公寓楼、家属楼、职工宿舍)、超市购物款项、餐饮费(大食堂、小餐厅)、维修费用和上级委托收费等。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订立《加工承揽协议》,本公司可继续通过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的合作,为客户提供稳定快捷的印刷设计制作服务,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产品订单。
根据《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专业优质的物业综合服务,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后勤服务保障,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2月25日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申龙制版”)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签订了《加工承揽协议》;公司与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签订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于2007年1月5日、2007年1月10日续订了上述两项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07年1月5日,本公司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签订了
《加工承揽协议》。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主要包括: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承接制作印版
业务事宜,即印刷用线条版、层次版、退镀、退镀修补、喷墨打彩样等。上述产品的
承揽制作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订立《加工承揽协议》,本公司可继续通过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稳定快捷的印刷设计制作服务,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产品订单。
根据《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专业优质的物业综合服务,为公司
提供稳定的后勤服务保障,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28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2月25日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申龙制版”)就印刷版辊的承揽制作签订了《加工承揽协议》;公司与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签订了《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于2007年1月5日、2007年1月10日续订了上述两项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7年1月10日,本公司就转供水电服务和提供通讯服务、安保联防、环卫绿
化、住宿、超市购物、餐饮、维修等与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物业综合服务协议》。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水费、电费、通讯费(含有线电视费)、
安保联防费、环卫绿化费、住宿费(公寓楼、家属楼、职工宿舍)、超市购物款项、
餐饮费(大食堂、小餐厅)、维修费用和上级委托收费等。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按
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订立《加工承揽协议》,本公司可继续通过与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稳定快捷的印刷设计制作服务,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产品订单。
根据《物业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专业优质的物业综合服务,为公司
提供稳定的后勤服务保障,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6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6
甲公司海润光伏
乙公司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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