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1 |
甲公司 | 青海春天 |
乙公司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委贷利率不高于10% |
交易简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 国投”)申请6,000万元额度、委贷利率不高于10%的一年期的委托贷款,以保障公司新增矿产品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青海国投将通过银行根据我公司有关业务的进展情况分批逐笔发放该委托贷款。 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并全权组织开展相应业务,不再就逐笔委托贷款形成决议。
四、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向青海国投申请6,000万元额度、委贷利率不高于10%的一年期的委托 贷款,以保障公司新增矿产品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青海国投将通过银行根据我公司有关业务的进展情况分批逐笔发放该委托贷款。
(二) 关联交易的目的
保障我公司矿产品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一定 程度上化解公司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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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12-31 |
甲公司 | 青海春天 |
乙公司 |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补偿的定价方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总价为补偿依据 |
交易简介 |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西宁市小桥大街36号土地的使用权。本公司已于2002年8月28日从西宁市小桥大街36号整体迁至西宁市团结桥路53号(此项事宜已于200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目前国新公司对该土地上本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厂房及其它设施等建筑物正在进行拆迁。此次拆迁致使本公司包括房屋在内的固定资产蒙受损失。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的损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同意与国新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国新公司以货币方式分期对本公司的上述损失予以等额补偿。
本公司拥有的小桥大街36号上的办公楼、厂房及其它设施等建筑物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792.73万元,补偿的定价方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总价为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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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7927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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