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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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2014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1%,2014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0.5%,共计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14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为3,364.59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58.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方庄物业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为3,364.59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5.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为3,364.59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为3,364.59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40.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天鸿集团、三瑞门窗公司等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预计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4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28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预计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4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28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方庄物业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预计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4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28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预计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4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28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1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国际评字[2013]110010030048号”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0月31日,美都置业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62,524.73万元,评估值65,398.30万元,评估增值2,873.57万元,增值率4.60%。负债账面价值42,514.35万元,评估值42,514.3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20,010.38万元,评估值22,883.95万元,评估增值2,873.57万元,增值率14.36%。 本次拟收购的美都置业51%股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2月6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拟收购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控股”)所持有的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51%股权,通过股权收购形式与美都控股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13】15号、杭政储出【2013】16号两个地块项目。
2、为达成此项收购,公司决定向美都控股提供肆亿叁仟万元资金,用于:(1)收购美都置业51%股权;(2)用于在收购完成后置换美都控股先期投入美都置业的股东借款。《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3月31日,如到期收购无法达成,美都控股应在2014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资金。
3、美都控股将以其持有的美都置业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目前美都置业100%股权质押手续以及对美都置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评估报告正提请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在杭州已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开发杭州市拱墅区杭政储出[2013]25号地块及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储出[2013]27号地块。通过此次收购股权,公司将在杭州增加两个地块的开发,有利于公司在杭州及周边区域进行资源整合,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产品构成。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付款方有支付能力,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20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1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收购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收购价格,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控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收购美都控股所持有的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51%股权,通过股权收购方式与美都控股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13】15号、杭政储出【2013】16号两个地块项目。
为达成此项收购,公司决定向美都控股提供肆亿叁仟万元资金,用于:(1)收购美都置业51%股权;(2)用于在收购完成后置换美都控股先期投入美都置业的股东借款。《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3月31日,如到期收购无法达成,美都控股应在2014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资金。美都控股将以其持有的美都置业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在杭州已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开发杭州市拱墅区杭政储出[2013]25号地块及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储出[2013]27号地块。通过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杭州增加两个地块的开发,有利于公司在杭州及周边区域进行资源整合,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产品构成。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付款方有支付能力,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2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93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首开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
交易简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首开股份”)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500万股(含67,500万股)。其中,首开集团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3年10月31日,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的控股权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发行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使得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度增加;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2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首城置业双方股东北京城开集团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相同价格购买首城国际项目商业房产。经各方协商,确定购买价格为均价1.8万元/平方米,总价155,930,040元(最终价格按照实测面积确定)。
交易简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产的议案》。 鉴于:1、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持有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城置业”)50%的股权。首城置业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文侃先生担任首城置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转让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城开集团购买首城置业的部分商业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甲6#楼、乙6#楼、7#楼、5#楼的C座首二层及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8662.78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购买价格为均价1.8万元/平方米,总价155,930,040元(最终价格按照实测面积确定)。通过此次房产交易,将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付款方有支付能力,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59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城开材料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天鸿集团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三瑞门窗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72.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22.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方庄物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40.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城开材料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天鸿集团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三瑞门窗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首开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方庄物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望京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2013 年前已经与首开集团签订担保合同的贷款担保费率按合同执行,费率为0.8%或 1% 。2013 年新增贷款公司按 1%的费率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3年 4 月 3 日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 2013 年将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部分贷款需要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加之以前年度公司已经与首开集团签订的担保合同,预计 2013 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2013 年公司继续以 0.8%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 2080 万元。
2、2013 年公司继续以 1%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 2700 万元。
3、2013 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 90 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 1%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 9000 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预计 2013 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 13780 万元。
在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 752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 2013 年将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部分贷款需要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加之以前年度公司已经与首开集团签订的担保合同,预计 2013 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2013 年公司继续以 0.8%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 2080 万元。
2、2013 年公司继续以 1%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 2700 万元。
3、2013 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 90 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 1%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 9000 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预计 2013 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 13780 万元。
(二)价格确定的方法
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
2013 年前已经与首开集团签订担保合同的贷款担保费率按合同执行,费率为0.8%或 1% 。2013 年新增贷款公司按 1%的费率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因公司拟申请如下贷款所需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2013 年前已经与首开集团签订担保合同的贷款担保费率按合同执行,费率为 0.8%或 1% 。2013 年新增贷款公司按 1%的费率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当年的担保费。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 2013 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37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5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托管费为每年125万元,三年总计375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首
开集团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项关联交易,首开集团进一步履行了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首开集团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促进了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3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5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公司按1%的费率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顺利取得三项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2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2012年新增贷款中超出80亿元额度的部分按担保金额的1%,预计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2年9月21日召开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超出预计额度
贷款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 2012 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4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此次商业物业转让,以项目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2年7月13日召开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转让铂郡商业项目等八处物业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物业转让,公司将现有的部分商业物业项目转让给专业的商业地产运营公司经营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商业物业板块的运营水平和经营效率。此次关联交易,有关转让价格依据对八处物业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12045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确定2012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部分为担保金额的0.5%,2012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0.8%。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2年3月21日召开六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 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12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7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2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壹亿两仟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4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香港皓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截至2011年9月30日,京华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7,325.22万元,评估增值18,454.33万元,增值率为208.03%,主要是京华公司持有用于出租经营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此次股权受让时,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着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1年11月3日召开六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香港皓年有限公司持有的京华房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京华公司 70%的股权,香港皓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皓年”)持有京华公司30%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将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此次关联交易,有关转让价格依据对京华公司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4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托管费为375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开集团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7月13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云波先生、王德勇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0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概述
根据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0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预计2010年度本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购买材料设备、接受产品设计、物业管理、供暖、环境维护等服务。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08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确定支付比例为担保金额的0.5%。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1月7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1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云波先生、王德勇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信托贷款,首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24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确定支付比例为担保金额的0.5%。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11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云波先生、王德勇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信托贷款,首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07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十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两年,年利率5%。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标准。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8月5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投票表决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十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资金。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8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标准5.31%支付资金占用费。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召开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开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3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宋常先生、刘洪玉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向首开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进一步理清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此次股权转让,以不低中顺德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654.20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召开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北京世安为公司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3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宋常先生、刘洪玉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获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住宅商业金融项目的全部权益。同时,根据首开集团2007年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首开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由于中顺德公司目前股东中,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开集团下属企业,如果中顺德公司开发项目,将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由城开集团收购北京世安持有的股份,能够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获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住宅商业金融项目的全部权益。同时,根据首开集团2007年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首开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由于中顺德公司目前股东中,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开集团下属企业,如果中顺德公司开发项目,将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由城开集团收购北京世安持有的股份,能够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5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9-04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宝业"或"股份公司")于2007年8月18日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协议》。
由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为天鸿宝业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托管目的:
鉴于首开集团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未注入天鸿宝业的房地产主营业务托管予天鸿宝业;为履行该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统一发展规划并强化首开集团未注入天鸿宝业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的管理,首开集团、天鸿宝业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2、托管资产:
(1)首开集团与天鸿宝业一致确认,本协议的托管资产是指首开集团所有未注入天鸿宝业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除境外公司)(以下简称托管资产)。
(2)首开集团与天鸿宝业一致同意,首开集团委托天鸿宝业对托管资产进行托管管理。天鸿宝业应本着忠实、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托管资产进行托管管理。
3.托管方式及托管基准日:
首开集团与天鸿宝业一致同意,本次托管的方式为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的托管。首开集团与天鸿宝业一致同意,本次托管的基准日为天鸿宝业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完成之日。
4.托管期限:
首开集团、天鸿宝业双方一致同意,托管期限自托管的基准日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托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首开集团、天鸿宝业依据托管资产的处置情况决定首开集团所剩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的处置方式或重新签订《托管协议》。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托管协议, 有利于首开集团严格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统一发展规划并强化首开集团未注入天鸿宝业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的管理;有利于实现首开集团产业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首开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最终目的。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2-31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卓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宝业"或"股份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嘉诚"或"甲方")与北京天鸿卓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卓越"或"乙方")签署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议案》,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范围内的东部,北起回南北路,南至十里长街,西起黄平路,东至霍营东路,
"建设项目"由天鸿宝业控股的天鸿嘉诚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05年4月25日取得了京发改【2005】835号《关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2)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合同正式生效后20个月内。在本合同到期前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1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终止处理。
3)费用负担:除宣传推广等费用由天鸿嘉诚负担外,其余均由天鸿卓越负担。
4)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的代理费为实际售出的认购额和销售额的千分之五,在认购和预售过程中,在每个月的10日前,由甲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房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因客户退房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2.定价政策:
1)房屋销售的价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双方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房屋的销售价格。
2)代理费的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实际销售额的千分之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股份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均委托专业的销售代理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委托天鸿卓越代理销售,主要因为天鸿卓越之前曾多次参与过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代理工作,特别是曾在2002年成功代理过股份公司开发建设的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D05、D06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工作,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双方此次合作,在销售费用的划分、代理费率等方面均由双方协商确定,与市场平均水平相当,股份公司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0-27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公司
定价依据设计费依照国家有关设计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宝业”或“股份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嘉诚”或“甲方”)与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圆方”或“乙方”)签署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5区住宅工程设计合同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范围内的东部,北起回南北路,南至十里长街,西起黄平路,东至霍营东路,属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工程。
“建设项目”由天鸿宝业控股的天鸿嘉诚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05年4月25日取得了京发改【2005】835号《关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2)合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述建设项目中G04、G05区住宅的工程设计任务。
3)双方主要责任:甲方负责如期向乙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设计费;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乙方负责地块红线范围内住宅、底商、教育配套、变电室、调压站、泵房、光端机房、围墙、小区出入口的设计;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4)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乙双方经详细核算,双方确定工程设计费用共计柒佰叁拾伍万贰仟零肆拾元整(7352040元),甲方根据设计进度分期支付款项,最终设计费结算以实际批准并完成施工图为准。
2.定价政策:设计费依照国家有关设计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鸿圆方作为专业的工程设计公司,曾参与过回龙观地区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设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5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
双方此次合作,有关费用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严格核算,股份公司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3520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7-20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宝业"或"股份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股份公司向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申请总额为玖仟伍佰叁拾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1个月,年利率5.7%。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股份公司向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申请总额为玖仟伍佰叁拾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1个月,年利率5.7%。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股份公司的影响
股份公司此次向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将有力地支持股份公司的项目开发,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5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6-11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及有关税费的交纳标准、北京市政府对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征地补偿标准、天鸿宝威与被征地拆迁单位的协商价格计算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宝业”或“股份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嘉诚”)与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宝威”)签署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协议书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范围内的东部,北起回南北路,南至十里长街,西起黄平路,东至霍营东路,属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工程。
“建设项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地【2001】196号《关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实施“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及北京市计、建委京计基字【1999】第1401号“关于同意北京天鸿集团对回龙观地区二期工程进行土地统一开发工作的批复”,于2004年12月21日取得市规划委以市规发【2004】1596号文件批复的《回龙观东区用地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于2005年4月25日取得了京发改【2005】835号《关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2)拆迁范围:“建设项目”的土地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是指规划用地范围内征用占用土地1520.283亩,涉及东小口镇上坡村、霍营村、北郊农场、三元绿荷奶业公司以及其它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镇属、村属企业所需的征地、拆迁费用及相关费用。
3)双方主要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及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的有关文件;承担征地、转工、超转、拆迁安置及补偿等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征地费用、转工、超转费用、占地费用、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补偿款、被拆迁房屋使用权补偿款、被拆迁户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费、以住宅房屋作生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村镇企业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拆房及清运渣土费用、房屋拆迁管理费、估价手续费、拆迁服务费、不可预见费。乙方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企业、村民、个体工商户的动迁、安置、补偿工作;同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于2005年6月30日前提供大市政建设用地,于9月15日前提供G04、G05、G08及G06地块(38亩农民回迁用地)开工建设用地,并配合甲方提供地质勘察工程条件,其余建设用地根据甲方开工建设要求及时提供;拆迁完毕后,负责拆迁区域的拆除工作,清运渣土到自然地平后,将土地交予甲方接管。
4)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乙双方经详细核算,双方确定“建设项目”全部拆迁征地费用共计伍亿叁仟伍佰壹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53516.478万元)。(具体费用明细见合同附件)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
②、2005年7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
③、2005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
④、2006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10000万元。
⑤、2006年2月28日前向乙方支付10000万元。
⑥、2006年4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6000万元。
⑦、2006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6000万元。
⑧、2006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6516.478万元。
2.定价政策:股份公司应负担的征地拆迁费及有关税费、管理费、服务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及有关税费的交纳标准、北京市政府对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征地补偿标准、天鸿宝威与被征地拆迁单位的协商价格计算确定。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鸿宝威作为专业化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公司,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巨大的优势,由其统一进行相关工作能够有效节约天鸿嘉诚在项目前期开发方面的投入,加快开发周期,提高开发质量,对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G04-G06、G08、G09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双方此次合作,有关费用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严格核算,使开发项目成本费用得到了严格控制,股份公司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351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11-23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温馨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回龙观地区后期D05、D06项目为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交易简介公司委托关联方承建的工程主要包括回龙观地区后期D05、D06区三个配电室、一个开闭站以及小区围墙的建设,合同金额为4708777元。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47087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15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卓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委托天鸿卓越独家代理销售建设项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05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开发的曙光花园望山园房产3套,两次买卖累计销售面积为511.16平方米,累计销售金额为3504499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04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13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应将按经济适用房标准交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四源费总额3102万元支付给天鸿集团
交易简介因征地拆迁公司应分摊25659万元征地拆迁费用及有关税费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5659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首开股份
乙公司北京宝骥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该公司购买材料设备,并归还所欠购货款,共计金额9,147,00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14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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