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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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5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湖南腾晖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署,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湖南腾晖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5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湖南腾晖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署,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湖南腾晖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5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湖南腾晖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署,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湖南腾晖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76.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5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湖南腾晖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署,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湖南腾晖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40.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5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湖南腾晖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署,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湖南腾晖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5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湖南腾晖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署,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湖南腾晖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2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我公司酒类及饮品的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酒类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所有饮品类经销商亦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交易简介2013年6月底,公司将与湖南腾晖重新签订一年期经销合同书,继续与其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开展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3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腾晖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经销商遵从统一的定价政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未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2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海南圣泰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2007年至2011年3月期间,公司与海南商道及海南圣泰之间发生了关联交易,已于2013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通过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第四款及10.1.6第二款的规定,虽然2011年3月16日之后,公司原董事长张春昌的弟弟张春田不再担任商道实业和圣泰贸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但自2011年3月16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商道实业和圣泰贸易发生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
2011年3月16日至2012年5月,公司与商道实业、圣泰贸易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全部生产采购及贸易业务,未出现恶意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未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5481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04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张春田
定价依据协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洋浦物流、椰岛酒业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与商道实业、圣泰贸易发生了生产采购和酒精贸易的业务往来。经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认定张春田(本公司董事长张春昌之弟)分别在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和2004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担任圣泰贸易和商道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因此本公司2007年至2011年3月年与商道实业及圣泰贸易进行的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与商道实业、圣泰贸易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全部生产采购及贸易业务,不存在恶意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14
甲公司海南椰岛
乙公司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抵债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椰岛")签订的《抵债协议》。
北京京椰岛聘请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编号:0100059025)对其以资抵债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天圆开评报字【2009】第107018号《评估报告》,北京京椰岛用于抵偿欠款的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三区甲一号楼6、7号的231.63平方米公寓)和7部车辆评估值分别为3,189,300.00元和290,453.00元。以资产评估值作为以资抵债资产的定价基础,北京京椰岛与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签订《抵债协议》,用以上非现金资产清偿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79,753.00元。
北京京椰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北京京椰岛系由马逵、方玉华发起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1月16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900094734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7号D182号,法定代表人为邹孝英。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副食品(盐零售)、饮料、酒、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除金银)、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技术开发、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北京京椰岛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三区甲一号楼6、7号房产及七部车辆,房产面积分别为97.68平方米、133.95平方米,账面原值1,307,031.48元,账面净值1,129,057.34元;七部车辆车牌号分别为京GB9165、京G43867、京G44064、京G67700、京GZ6438、京GCE664、京GBQ414,账面原值1,033,819.80元,账面净值264,988.37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北京京椰岛与公司签订《抵债协议》,以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三区甲一号楼6、7号的231.63平方米房产及七部车辆,抵偿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京椰岛的抵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0日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抵债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抵债金额为3,479,753.00元。
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在协议生效后的60天内办理完毕。办理抵债资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剩余1,137,779.17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京京椰岛承诺在2009年9月底前以现金清偿完毕。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目的:由于北京京椰岛目前资金较为短缺,以现金全部清偿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有一定难度,故采取以其拥有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清偿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抵债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回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4797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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