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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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9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法定公开招投标程序遴选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2014年5月启动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以下简称“三金潭项目”)公开招标工作。该项目分常规设备包(第一标段)和膜处理设备包(第二标段)两个合同包招标。近日,经法定公开招投标程序遴选及中标公示,最终确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为三金潭项目膜处理设备包(第二标段)中标人,中标价为19502.92万元,并已下发中标通知书。
碧水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金潭项目采用对外公开竞争性招投标的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招投标程序及行为,切实维护了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有助于发挥市场竞争性,合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有力保障三金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50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5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武汉控股以现金出资1530万元,占51%,碧水源以现金出资1470万元,占49%。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汉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结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在华中地区水务、环保、节能减排领域加快发展。(详见公司临2013-39号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碧水源共同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专业从事水务与环保产业的技术与工程服务,其中:武汉控股占51%,碧水源占49%。
碧水源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刊登发行情况公告后,将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汉控股经资产重组后,与碧水源同处环保行业,在污水处理产业链上处于上下游的关系。武汉控股拥有市场资源、运营管理优势;而碧水源拥有污水处理技术人才及产品研发优势。双方在业务上优势互补,具有强强联合、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武汉控股与碧水源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专业从事水务与环保产业的技术与工程服务,将延伸武汉控股污水处理业务产业链,扩展武汉控股在水务、环保等领域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武汉控股的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关联交易是水务集团承接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代销业务,履行原《代销合同》形成的,交易仍按原《代销合同》的主要内容执行,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未发生任何变化(代销价格为0.55元/立方米,代销费为销售收入的4%)。此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要通过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来销售。本公司于1998年4月及2002年12月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003年,武汉市的水务资产进行了重大重组,将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变更登记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等资产。水务集团成立后,依法注销了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承接了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改为水务集团,公司的自来水代销业务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详情见2003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告”)。《代销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1998年4月17日至2048年4月16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公司上次履行此审议和披露程序至2011年12月29日即满三年,所以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莉茜、龚必安、叶方明、胡向阳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水务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只能依靠水务集团的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以实现公司的供水收益,所以该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并实现利润所必要和持续的。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镇地产”)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于2001年3月起共同合作开发“桥莎小区”(以下简称“都市经典”项目),双方已先后签署了《合作开发桥莎小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桥莎小区收益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二》。“都市经典”项目是以城投公司名义开发,相关手续均以城投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也登记在城投公司名下,但依据三镇地产与城投公司签订的项目收益权转让协议,项目的实际开发及收益权已转移给三镇地产。因此,城投公司仅仅是“都市经典”项目资产名义上的所有权人,该资产实质上应归属于三镇地产所有。现合作中出现自留房“都市经典”一期项目A栋(“都市经典”售楼部)的办证及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三镇地产与城投公司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其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此,三镇地产拟与城投公司签署《合作开发桥莎小区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都市经典”项目中未出售房产的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形成该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事项基于尊重历史和履行合同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桥莎小区项目经营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342.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自来水代销合同》中规定的协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31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销售自来水关联交易价格是《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中规定的协议价格。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产品或劳务 预计2007 占同类交易 2006年
关联人
类 型 名 称 年总金额 的比例 总金额
销售产品 自来水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4500 100% 15307
合计 14500 15307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销售自来水关联交易价格是《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中规定的协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必要性:自来水供应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其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由于公司没有自来水销售需要的管网资源,公司以代销的形式将所生产的自来水销售给水务集团。
持续性:根据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期为50年。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2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是《自来水代销合同》中规定的协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3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甲公司武汉控股
乙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是《自来水代销合同》中规定的协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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