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2 |
标题 | 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摘牌收购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摘牌收购资产事项的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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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3 |
标题 | 武汉控股: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3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40号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明、时任财务负责人李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凯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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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0-30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曹明、李磊、李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3]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准确。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联营企业武汉汉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西公司)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公司对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至三季度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公司未对汉西公司审计差异一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2年年报披露不准确。由于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利润284.64万元。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的2021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披露不准确。
三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和审议程序。2022年6月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向关联方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发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房产,购房金额2,700万元,公司已向其全额预付购房款。2022年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未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5,091.4万元,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等规定。
曹明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磊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凯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曹明、李磊、李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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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14 |
标题 | 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9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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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
标题 | 武汉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68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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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7 |
标题 | 武汉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90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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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30 |
标题 | 武汉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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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13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武环罚[2015]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报告,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对排水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5]71号),认定:排水公司所属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水公司作出罚款六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元一角九分(645,884.19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处理人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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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03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鄂环法[2015]14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环法[2015]14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存在事实
排水公司下属沙湖污水处理厂有3个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于1993年12月投入运行,二期工程项目于2003年4月投入运行,三期工程项目于2005年投入运行。
排水公司下属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擅自于2007年2月将主体工程投入运行。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规定,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项目以及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各处5万元罚款,共计20万元。
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法就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公司已要求下属子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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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10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4]14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后的现场检查并于6月10日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14号)。该监管关注函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规范运作方面有待完善、《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存在瑕疵、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有待提高、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没有明确承诺履行的时间。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监管关注函》后,已于6月11日将该函件告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并于2014年6月27日向湖北证监局上报《武汉控股关于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方案》,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法。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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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08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武环罚[2014]9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4]9号),认定:2013年12月11日,该局在对排水公司龙王嘴污水处
理厂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擅自改动该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水公司作出罚款伍万贰仟柒百柒拾玖元玖角陆分(52779.96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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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02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2]4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2月22日至2月24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于2012年3月2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2]4号)。该监管关注函主要指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在收到函件后一周内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尽快组织召开办公会积极查找问题原因,并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法。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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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对控股公司的控制权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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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公司质量得到了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得到了增强。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和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加强对持续改进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构建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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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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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
标题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内控制度更加科学化,制度的执行更加规范化。
2、根据上市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3、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4、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投资者定期见面会机制,完善公司网络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交流和沟通。
5、以制定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为契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强公司透明度。
等等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公司质量得到了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得到了增强。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切实构建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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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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